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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于11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投资者赵某宏以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其遭受投资损失为由,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
此次诉讼的核心背景,在于东方园林此前被监管部门查实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早在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便针对东方园林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2024年1月,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报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情况。
原告赵某宏认为,东方园林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对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表示,案件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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