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打包”收购一家公司股权是常见操作。但如果在交易完成后,突然冒出来一笔高达千万的“历史税款”要补,这就像买套二手房。原房东(老股东)信誓旦旦:“没问题,拎包入住!”你欢天喜地办完过户,结果住进去才发现,物业拿着一沓旧账单找上门来:“您家之前欠了数十年的物业费,连带滞纳金,一共一百多万,请您结一下。”你懵不懵?冤不冤?
浙江的周老板,就实实在在地踩了这么个“天坑”。他花了几千万,收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成了新老板。椅子还没坐热,税务局就找来了。不是来拜访,是来“翻旧账”——公司过去经营中,因为做“两本账”、虚开发票、隐藏收入,现在得补缴巨额税款和滞纳金!
这笔钱该由老股东还是新股东来承担?这成了新老股东争论不休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真实的案例。
一、 交易背景
2013年4月,周某(受让方)与王某、叶某等(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了宁夏某房地产公司61.11%的股权。为确保交易顺利,双方还拉来了陈某等作为担保人。
交易完成后,公司顺利过户,周某成了新老板。然而,仅仅几个月后,一个巨大的“潜在风险”就浮出了水面。原来,在股权转让前,这家房地产公司存在“两本账”(内账和外账),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在税务上动了些“手脚”。交易完成后不久,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等问题被调查,这些税务问题也随之暴露。
为避免更严重的处罚,新股东周某掌控下的公司,在2013年12月通过自查,向税务机关补缴了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等共计1100余万元。钱是公司交的,但周某认为,这完全是老股东经营期间埋下的“雷”,理应由老股东来买单。
二、 对簿公堂:一份《补充协议》成焦点
双方争执不下,关键就在于他们曾在交易过程中签订过一份 《补充协议》 ,这份协议的第一条白纸黑字写着:
“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公司内账所引发的税务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公司的罚款(含补税、滞纳金、罚金),由老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围绕这句话,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周某(新股东)认为:
这1100多万的补税和滞纳金,就是“内账”引发的,白纸黑字写着“含补税、滞纳金”,老股东必须按约定承担!
王某等(老股东)反驳:
范围不对:协议里的“内账”特指当时已暴露的“单位行贿”问题,不是指所有税务问题。并且程序不对:协议要求必须有税务机关等出具的 “处罚单据” ,公司这是“自查补税”,没有处罚单据,所以我们不赔。
一审、二审裁判都支持了老股东的观点,认为自查补税不符合“处罚单据”的条件。周某一方不服,提请抗诉,案件由高院再审。
三、 再审举重以明轻:
高院再审后,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认定,并精彩地阐述了理由:
1. 钱,就是“内账”引发的
裁判查明,补缴的税款,根源正是股权转让前公司通过“内账”进行的虚增成本、隐瞒收入等行为。证据确凿,因果关系明确。
2. “自查补税”反而对老股东更有利
这是判决中最核心的逻辑。法院认为:
老股东在协议中承诺,愿意承担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后更严厉的后果(可能包括高额罚款甚至罚金)。现在公司通过自查补税这种更温和的方式处理,只是缴纳了本金和滞纳金,实际上帮老股东避免了更重的处罚。
按照“举重以明轻”的常理,在后果更严重的情况下你们都愿意承担,现在后果更轻了,你们反而拒绝承担?这显然不符合协议的本意和公平原则。
3. “处罚单据”是结算方式,不是免责牌
再审认为,协议中“以实际处罚单据为准”的条款,是用于具体结算的,而不是启动老股东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不能因为自查补税没有“罚单”,就否定老股东本应承担的核心责任。
最终裁判,这1100多万的补税款和滞纳金,由老股东按61.11%的股权比例承担,共计680余万元,直接从周某未付的股权转让尾款中抵扣。
四、 建议
特律师说:
股权交易,买的不仅是资产和业务,更是未来的风险和收益。
对于股权受让方(买方):
尽调查要像查户口:买公司前,请审计人员,把目标公司里里外外、陈年老账查个底朝天。任何“两本账”的嫌疑,都是深水炸弹。
合同要当“说明书”来写:协议条款不能模棱两可。历史遗留的“屎盆子”谁接?必须写得清清楚楚,把各种可能都考虑到,别给对手留任何玩“文字游戏”的空间。
对于股权转让方(卖方):
出来混,迟早要还:经营时规范财务,诚信经营。别以为公司一卖就万事大吉,曾经的“雷”随时会炸,而且最终很可能还是炸回自己手里。
签字不是儿戏:在协议上摁手印前,一定搞懂每个条款意味着什么。你承诺的责任,不管它以哪种形式“回魂”,你都很难跑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