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调岗后自然要降薪”、“调薪必须和员工商量,公司没单方决定权”——这类分歧是劳动争议中的高频痛点。司法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因“不胜任工作调岗调薪”引发的纠纷同比增长62%,企业败诉率高达69%。事实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可依法调岗,调薪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严守“合法、合理、程序合规”三大底线,否则极易陷入违法风险。
一、法律边界调薪的合法性前提
调岗与调薪均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变更,法律既赋予企业合理调整权,也严格限制其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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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调岗权的核心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先对其进行培训,或直接调整工作岗位。这一规定赋予企业单方调岗的法定权利,但调岗需以“员工不能胜任”为前提,且新岗位需与员工能力相匹配。
2. 协商一致与合理关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确立了“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调薪作为薪酬条款的变更,优先适用这一规则。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薪资应与岗位价值、劳动强度、技能要求挂钩——若调岗后岗位价值降低、工作难度减小,合理调薪具有合法性;若岗位未变或要求提高,单方降薪则涉嫌违法。
3. 不得突破最低工资底线
无论调薪理由是否充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部分地区明确规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企业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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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判定调薪合法的三大核心要件
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不会孤立评价调薪行为,而是结合调岗的合法性、调薪的合理性、程序的合规性综合判定,三者缺一不可。
1. “不能胜任工作”需有充分证据
企业主张调岗调薪的基础,是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岗位,举证责任完全在企业。
需有明确且公示的考核标准,如《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制度》中量化的指标(如“季度销售额100万”“项目交付合格率95%”),且员工已知晓该标准;
需有客观的考核结果,如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表、工作失误记录、客户投诉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排除“末位淘汰”“强制比例淘汰”等无效标准,这类标准不能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 某科技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将员工调岗降薪,因无法证明员工未完成法定岗位职责,最终被判恢复原薪资标准。
2. 调薪与调岗具有合理关联性
调薪必须与新岗位的价值、要求相匹配,这是司法审查的核心。
新岗位应与员工技能存在关联,如会计调至财务分析岗合理,技术岗调至保洁岗则因缺乏关联性被认定为恶意调岗;
调薪幅度需参考市场行情与企业内部薪酬体系,若原岗位月薪1万元,新岗位市场均价8000-12000元,调整为9000元通常合理,但直接降至5000元则因显失公平被否定;
不得借调岗名义变相惩罚员工,如因员工提异议就大幅降薪,这类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
3. 履行协商与书面确认义务
即便调岗调薪具有合理性,企业也需履行法定程序。
调薪前应向员工说明理由、新岗位薪资标准及依据,听取员工意见,不得单方强制通知;
无论协商一致与否,都需以书面形式固定结果,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调薪通知书》,员工拒绝签字的,可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凭证;
若调薪涉及多人,调薪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确保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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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常见的三大操作误区
司法实践中,80%的调岗调薪纠纷源于企业的操作失误,以下三类误区最为典型:
1. 误区一:“调岗必然可以降薪”的绝对化认知
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有调岗的合法理由,降薪就是“理所当然”。某制造企业因员工不胜任生产岗,将其调至后勤岗后,未经协商直接将月薪从8000元降至4500元,且低于当地同岗位平均水平,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补发工资差额,并恢复合理薪资标准。这种忽视“薪资合理性”的操作,本质是滥用调岗权。
2. 误区二:考核标准模糊,“不能胜任”缺乏依据
企业以“工作态度不佳”“团队配合差”等模糊表述认定员工不胜任,却无量化指标和客观证据支撑。某教育机构以“教学效果不好”为由调岗降薪,但无法提供学生成绩对比、教学评估报告等实质证据,仲裁委最终认定调岗调薪违法。
3. 误区三:未履行协商程序,单方强制调薪
企业仅凭内部通知就实施调岗调薪,未与员工沟通,也未签订书面协议。某互联网公司因业务调整,直接通过邮件通知员工“调至新岗位,薪资下调20%”,员工拒绝到岗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法院认定公司单方变更合同违法,需支付赔偿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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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合规的调岗调薪体系
企业需从制度、流程、证据三个层面入手,防范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
1. 制度层面明确规则,筑牢合规基础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量化标准、考核周期及流程,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留存员工签收记录;
明确调薪的触发条件(如岗位价值变化、绩效结果)、调整幅度参考标准(如市场薪酬调研数据、内部同岗薪资水平),避免模糊表述;
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可依法调整岗位,薪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不低于最低工资)”,但需确保约定不显失公平。
2. 流程层面规范操作,保障程序正义
按制度开展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由员工签字确认;员工拒绝签字的,通过邮件、会议记录等固定证据;
调岗调薪前与员工面谈,说明依据和方案,记录沟通情况;对员工的异议,需书面回复理由,避免“一言堂”;
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新岗位、薪资标准、生效时间;单方调薪的,需书面告知依据并留存送达凭证。
3. 证据层面全面留存,应对潜在争议
包括岗位说明书、考核标准、绩效表、工作成果、失误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协商时的谈话录音(需告知对方)、邮件往来、会议纪要等,证明程序合规;
市场薪酬调研报告、内部同岗薪资表、新岗位价值评估报告等,支撑调薪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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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在合规与灵活中平衡用工管理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调岗调薪是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手段,但绝非“随意调整”的借口。法律的核心是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员工合法权益,调岗的合法性、调薪的合理性、程序的合规性,是企业规避风险的三大关键。
与其在纠纷发生后被动应诉,不如提前建立合规的调岗调薪体系,通过明确制度、规范流程、留存证据,将风险化解在源头。这既是对《劳动合同法》的遵守,更是企业实现劳资和谐、稳定发展的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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