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地方政府政策,七位当事人通过租赁土地发展起了养殖事业,但奈何后期因地方发展需要政府又征收了七位当事人的养殖场,但在征收过程中,却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拆迁补偿不合理。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就应委曲求全吗?就应拿那特别低的补偿吗?在政府征收土地的情况下,拆迁补偿还能提高吗?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解开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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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张某、王某等七位当事人是山东省临沂市人。这七位当事人为了响应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养殖”的号召,均在临沂某村租有土地发展养殖事业,而且在后来也得到了政府的补贴。在养殖场建成后,李某、张某、王某等人都经营得不错,效益也比当初预想的要好,本想大干一场的几人后来却遇到了征收。
养殖场投用几年后,政府因地方规划建设需要,准备要征收李某、王某、张某养殖场在内的部分土地。遇到征收几位当事人虽然也有不舍,但这毕竟是政府主体的征收项目,所以对于政府的征收行为李某等人也是非常的支持。本以为此次征收中,自己会拿到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然而让李某、张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对他们这些养殖户的补偿却远远低于其他乡镇的补偿标准。
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张某、王某等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因拆迁补偿不合理,所以他们也没有与征收方就养殖场被征收的补偿事宜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协议之后,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又发现此次地方政府实施的征收,并没有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
所以,李某等人更加的确信此次征收肯定存在违法行为,而且尽管日后征收方、村委会轮流三番五次地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补偿没有提高,所以七位当事人,也一次又一次拒绝了征收方让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求。
但让李某、王某、张某等七位当事人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们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征收方也在想着办法强迫他们交出土地。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能按原计划完开工建设,以李某、王某等人办理的环节不合理为由,对七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李某、王某、张某等七位当事人也是一愁莫展,经营了好几年的养殖场突然就这么被相关部门贴上了环评手续不合格的标签。面对相关部门的做法,七位当事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张某等人并不了解法律法规,所以也没有贸然地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而是几位当事人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业务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凯诺拆迁律师,并通过书面协议委托凯诺拆迁律师来全权帮助他们争取合理的补偿。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地帮助李某、张某、王某等人,马上订了车票前往山东临沂进行前期的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凯诺拆迁律师更加确认了此次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后结合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所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获得的材料,凯诺拆迁律师又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
本以为村委会、相关部门会与他们对抗到底,但让张某、王某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凯诺拆迁律师在指导他们启动了几个法律程序之后,村委会、相关部门都软了下来,也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征收方在对李某、王某等人的补偿问题上有了一定的妥协。
后来村委会、相关部门迫于压力,主动就补偿事宜与李某、王某等七位当事人私下进行了协商,并且最终本案也在凯诺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在两个月内,七位当事人就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征地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在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时,都需要保障其合理、公平的补偿安置权益。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恶意降低征收补偿,甚至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征收方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征收,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就强行推进征收工作,或者是给予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时,那么一定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不可一味地拖延,拖延只会让被征收人的利益损失更大。
不过启动法律程序,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觉得很容易,事实上这里头涉及很强的专业性,尤其是征地拆迁之类的行政诉讼,如果吃不透,或者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结果就有可能会对当事人非常不利,反之,如果有专业律师的指导,那案件结果必然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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