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4日,新加坡议会正式通过一项反诈骗专项法律,明确将鞭刑纳入电信诈骗相关犯罪的处罚体系,以此应对愈演愈烈的电诈犯罪态势。该法律规定,诈骗主犯、团伙成员、招募者及各类协助者均可能面临鞭刑处罚,量刑梯度从6鞭起步,最高可达24鞭。
此次专项法律的出台源于新加坡严峻的反诈形势。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新加坡电诈受害者累计损失约38亿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5.46元),其中2024年损失金额达11亿新元。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此类案件数量已接近2万起,造成损失4.56亿新元。新加坡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指出,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已占报告犯罪案件的60%。
事实上,今年3月,新加坡议员陈有明已在内政部预算辩论中提出对电诈犯实施鞭刑的议题,他强调部分民众因电诈损失毕生积蓄,而现行处罚力度过于宽容。此次立法正是对这一社会诉求的回应,也是新加坡继限制涉电诈人员金融电信服务、管控涉案银行账户等措施后的又一重拳出击。
根据新法案,鞭刑适用对象涵盖电信诈骗全链条参与者,包括主犯、团伙成员、招募被骗者的牵线人员,以及提供SIM卡等协助行为者。其中,主犯及核心参与者将面临6至24鞭的处罚,协助者鞭刑上限为12鞭。
作为新加坡特有的刑罚制度,此次电诈鞭刑执行将遵循严格标准:
行刑工具为长1.2米、直径1.27厘米的特制藤鞭,行刑前需浸泡增强韧性;
执行人员来自监狱署紧急应变部队,多为经过专业训练的武术或搏击高手,精准控制鞭打力量与角度;
医生需全程在场监督,行刑前对犯人进行全面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受刑,若存在健康风险可推迟或取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鞭刑仅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单次庭审最高量刑24鞭且需一次性执行,犯人拥有10天上诉期。
新加坡鞭刑制度源于英国和英属印度刑法,自1965年独立后适用范围已扩展至95种罪行,其显著特点是威慑力强。鞭刑不仅给犯人带来剧烈身体痛苦,3鞭即可造成皮开肉绽,受刑后往往需要住院治疗,且不易消退的鞭痕会形成社交“耻辱标签”。
对于政府的这一举措,80%新加坡民众表示支持,认为严厉刑罚能有效遏制电诈犯罪。当然,也有反对者指责此举违背人道主义精神。新加坡政府则强调这并非唯一打击手段,而是“全社会策略”的一部分,后续将同步强化执法、公共教育与金融监管等多层面措施。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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