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事故发生的积极作用,全面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群众主动监督、部门精准打击、风险源头管控”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在举报受理环节,《通知》明确了七类重点举报范围,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借修复名义违法采矿、地勘测绘安全违法、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等违反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规定行为,均可进行举报。同时,畅通多元便捷的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厅门户网站、信函、举报电话及“12345”热线举报,需提供涉事单位、地址、违法事实等关键信息。对无明确被举报对象、无具体违法事实,同一事实重复举报无新证、已进入法定程序、事故已结案等情形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通知》规定,责任处室要在受理举报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厅安委办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对重点、敏感、直接影响或随时可能发生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企业生产安全的举报事项,应立即组织核查、消除隐患,并及时反馈厅安委办。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分类核查、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属于宁夏自然资源厅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由责任处室牵头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必要时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核查;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转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举报核查时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进一步确认举报内容,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核查或论证;要以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为依据,需要进行证据鉴定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核查结束后需形成含证据材料、处理建议等内容的报告。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举报奖励规则。属实举报按相关规定标准奖励,资金由宁夏自然资源厅安委办提预算申请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领取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举报事项核查不属实不予奖励,部分属实的只奖励核查结果与举报事项一致部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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