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有位网友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 她因为不喜欢自己 “丽春” 这个名字,想改成别的,可跑了 4 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都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了。
这位网友说,最近一次提交申请是在 9 月底,她把材料交给了旺苍县公安局白水派出所,可才过了 1 天,申请就被拒了。她不甘心,打电话问县公安局户籍室的工作人员,对方说 “丽春” 这个名字没有歧义,所以不能改。
这话让她特别委屈:“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歧义,可她又不是我,怎么会知道这个名字给我带来的精神影响呢?”
后来,旺苍县公安局在 “问政四川” 平台上给出了回复,说成年人想改名字,得有充分的理由,还得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他们查了记录,这位网友是以 “姓名有歧义” 为理由申请的,白水派出所当天就把申请上报给了县局,县局审核后认为 “丽春” 确实没有歧义,改名的理由不充分,所以才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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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名困境面面观
其实,像这位网友这样,申请改名多次被拒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之前就有报道说,有位姓苟的女士,因为自己的名字谐音有歧义,影响到了工作和生活,想把 “苟” 姓改成 “敬” 姓,可申请了好几次都被拒绝了。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仅仅因为谐音有歧义,不算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还有湖南郴州一位 “00 后” 男子,名叫周景明,他之前用过的名字有朱云飞、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在 13 个月里,他一共提交了 11 次改名申请,公安机关实际上批准了 3 次。可最后他想改回 “朱雀玄武” 这个名字时,却被公安局驳回了。公安局认为,他这么频繁地改名字,违反了民法典里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共利益” 的规定,属于浪费行政资源,还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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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改名需求的网友,遇到问题后,都习惯先去社交平台上找找经验。不少人会在上面分享自己 “改名成功” 的帖子,有人说,成年人改名字一般都会被拒绝,但可以去上级派出所反映情况,告诉他们被拒绝的理由,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搬出相关的法律条文为自己辩解。还有网友特意强调:“改名就是一场持久战,被拒绝了也没关系,只要有决心,再申请一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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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规定与法律的碰撞
据了解,四川省有个《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里面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改名字的。只有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改名字,比如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还有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旺苍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也说,现在办理改名手续,都是依据这个规程,同时还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综合处理。
可这里就有个问题了,民法典里说公民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而四川省的这个户政管理规程,却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改名字,只有特定情况才行。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一些不太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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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友声音:期待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在相关话题的讨论区里,一位来自江苏的网友留言说:“我之前也因为名字里有生僻字,银行系统录不进去,办业务特别麻烦,申请改名时也跑了两趟派出所,后来补充了银行的证明才通过。其实大家不是想随便改名,只是希望当名字真的影响生活时,能有更简单的流程,而不是一次次被拒后还要找各种证明。”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支持不能频繁改名,但像‘丽春’这种当事人觉得有精神压力的情况,希望部门能多些理解,不用非得等医院证明才认可,毕竟每个人对名字的感受不一样,多沟通或许就能少些麻烦。”
这些留言也道出了不少有改名需求网友的心声,期待未来在姓名权保障与行政管理之间,能有更人性化、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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