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父亲认为其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遂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后孩子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自己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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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阿珍和阿强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强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阿强按照判决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阿强依约履行了抚养义务,并在小强进入大学后承担了部分学费。
然而,随着小强年满十八周岁,父亲阿强认为其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遂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2024年年底,小强将父亲阿强诉至宁河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抚养费。
阿强在庭审中表示,小强已经成年,自己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考虑到孩子尚在读书、暂无经济来源,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给予一定支持。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目前正在大学就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畴,因此其父阿强已无承担支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为年满18周岁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系基于亲情和道义,希望父母均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小强力所能及的帮助,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小强作为成年人亦应感恩父母,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可通过参与勤工俭学等方式努力完成学业,故对小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抚养义务是保障未成年人或者虽已成年但尚无法独立生活子女的健康成长而设立的法定责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非抚养一方,基于约定或根据法院的判决需负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因此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均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未成年子女的限定是没有争议的。
成年子女正在大学就读没有经济来源,父母是否具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呢?
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象不包括尚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但现实生活中,尚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往往无法独立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开销,让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来支付自己的教育费、生活费一般来说有一定困难,但如前所述,这也正是培养当代青年人独立自主能力的应有之义。
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府,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从道德层面来讲,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也应对尚在就读高等教育,一时还无法独立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让孩子完成学业。但正如前款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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