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自己开车不慎撞坏父母房屋,保险公司以“家庭成员财产损失免责”为由拒绝赔偿,这样的拒赔理由能成立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9月,小陈回老家看望父母,晚饭后倒车离开时不慎撞上父母自建的房屋,导致门墙部分倒塌。事故经交警认定,小陈负全责。然而,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陈与父母系近亲属,但现有证据表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财产相对独立。案涉房屋属于小陈父母的财产,应认定为“第三者财产”。同时,小陈撞房系操作不慎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不存在骗保风险。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保险合同中“家庭成员财产损失免责”条款的设立初衷是为防范道德风险,但不能一概而论。车主投保时应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理赔边界,以便在发生意外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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