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传来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公开宣判。
据悉,该案是该院贯彻落实“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以来,首次对“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释放出“拒执必严惩”的鲜明信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可以认定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此次宣判特意通知27名被执行人到庭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教育。宣判结束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结合案例现场普法,围绕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拒执罪的认定标准、规避执行的常见误区等内容对旁听被执行人展开讲解。
宣讲完毕,该院执行局迅速启动“集中攻坚”行动,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当日共处理执行案件17件,其中执行完毕8件(1件系行为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4件,拘传2人,罚款1人,对3名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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