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这事儿,真就是“房东盼租客靠谱,租客盼房东贴心”,可一旦闹起矛盾,没处理好就容易两败俱伤!这不,湖北利川就出了这么个事儿:租客欠了20万租金,房东怒而锁门催款,最后不仅没顺利要回钱,还得给租客赔损失?到底咋回事儿,跟着小编一起捋捋!
一波三折的租赁恩怨:从合作到对簿公堂
故事得从2017年说起。房东魏某有块空地想出租,租客熊某正好有开汽车维修厂的需求,俩人一拍即合,签了《场地租赁合同》。之后熊某也挺给力,自己花钱在空地上建厂房、买设备,生意也算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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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熊某遇上了资金周转难题——好多客户的欠款收不回来,手里一紧,就开始拖欠魏某的租金了。到了2024年2月,俩人坐下来算账,不算不知道,熊某连租金带水电气费,一共欠了魏某21万多!熊某先付了1万,剩下20万给魏某打了张借条,承诺会按期限还上,这事儿看似有了着落。
哪成想,熊某之后还是没按时还钱。魏某催了好几次没结果,火气上来了:2024年3月7日直接把场地大门锁了,一锁就是一个多月,直到4月24日才打开。这一下可把熊某坑惨了,维修厂彻底没法营业,损失惨重。
矛盾彻底爆发!2024年6月,魏某先起诉熊某,要他还20万借款和利息,法院判魏某胜诉;可转头7月,熊某就反过来起诉魏某,要求解除合同,还让魏某赔自己停业的损失和厂房设备的投入损失。这官司一打,俩人彻底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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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亮了:双方都有错,房东得赔钱!
很多人可能觉得,明明是租客先欠租不还,房东锁门催款没毛病啊?但法院的判决,还真和不少人的“直觉”不一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和熊某签的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的,内容也不违法,属于合法有效合同,俩人都得按合同办事。熊某欠租确实是违约,但后来俩人已经把欠的租金转化成了借款,租赁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租金”的事儿已经变成了“欠借款”,不能再用“催租”的理由锁场地。
而魏某锁门的行为,直接导致熊某的维修厂没法经营,让熊某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这已经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熊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支持了。更关键的是,魏某的锁门行为是违约行为,给熊某造成了停业损失和设备残余价值损失,所以法院判决:魏某得给熊某赔偿这些损失!
一审判决后,俩人都不服气上诉,结果恩施中院直接维持了原判——这事儿,就这么定了!
这些法律常识,租房必看!
这起纠纷其实给房东和租客都提了个醒,租房里的这些法律规矩,可千万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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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不是“废纸”,签字就要认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时间、租期、违约责任等),一旦签字,就得按合同履行义务,不能随便反悔。
2.违约就要担责任,谁也别想逃
不管是租客欠租、损坏房屋,还是房东乱涨租、擅自赶人,只要是不按合同办事,都是“违约”。《民法典》明确说了,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就像熊某欠租是违约,魏某锁门也是违约,俩人事后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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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能解除,但得符合“规矩”
想解除租赁合同,要么是双方商量好(协商解除),要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比如这次魏某锁门导致熊某没法经营,就是“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解除情形,熊某才能合法解除合同。要是没有合法理由就强行解除合同,那解除方反而会变成违约方。
4.催款/维权要合法,过激行为坑自己
很多房东遇到租客欠租,可能会想到“锁门、断水断电”逼对方交钱,但这些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正确的做法是: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发书面催款通知,要是还不还,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欠款——用违法方式维权,反而可能像魏某一样,本来占理最后还得赔钱。
租房本是为了方便,可一旦闹起纠纷,费时又费力。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遇到问题别冲动,先坐下来好好沟通,真解决不了就走法律途径,千万别用“锁门、堵门”这些过激手段。毕竟,互相理解、按规矩办事,才是维持好租赁关系的关键呀!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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