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腻歪的沙漏
日常审合同的时候,经常出现没有终止和解除条款,或者两者选其一的情况。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看字面意思差不多,似乎都是使合同终结,其实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今天简单说说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先看概念:
债权债务的终止,是指有效的债权债务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债务。(合同终止这个概念其实没有出现在法条中。)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时,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整体的合同关系终止。
——摘自《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合同卷(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
合同终止后,双方(或单方)的债权债务就两清了。
这里有一个点,债权债务的终止,有单个终止和整体终止的问题,这个也是区别于合同解除的地方之一,合同解除基本是整体解除。这个就不展开了。
合同解除是具有法定事由,或者触发了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导致在合同约定的事项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合同终止了,即提前终止。
举个例子,去路边买个烧饼,你给了钱,老板把饼子交给你了,双方权利义务完成,合同终止。
同样在路边买饼子。你给了钱,老板准备开始做饼子,你看见旁边有只蟑螂,然后让老板退钱,不要饼子了。如果老板没意见的话,合同解除,然后就终止了。
可以理解为,合同解除是行为,合同终止是结果。
一般合同终止会比较丝滑,解除则多有波澜。
所以在进行合同约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的条件要尽量考虑全面一些,减少波澜。
比如,未按约定时间付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时,享有合同解除权。有些诉讼请求是需要先解除合同,才可以进行后续操作的。
而合同终止,能预料到终止后涉及的问题,进行约定最佳。不约定的话,时间到了,或者项目完成了,也自然而然的终止了。
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根据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合同解除是可以恢复原状的,什么叫恢复原状,就是还原到最初始的状态,该退钱的退钱,该退货的退货。如果是因为对方违约而解除的话,还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
而终止则以终止的时间为节点,之前的依约定,之后的不再继续。之前干的活儿,该结算还是要结算的。
这俩概念涉及的问题还挺多的,以后慢慢写,今天就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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