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务行为具有一定的不公开性,导致权力运行、事项决策、受益范围等信息相对封闭,加之行受贿双方常常使用“伪装的手段”让钱权交易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掩盖非法目的。
因此,直接指向贿赂犯罪的物证非常稀缺,也难以找到明确标注贿赂性质的款项往来凭证、直接证明帮助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书证,更多的是资金流向与职务便利的时间关联、相关人员的异常行为轨迹等间接证据。
在实践中,有的打着商业活动的幌子,规避利益输送的嫌疑。
将行贿款包装成“投资分红、利润分成”,虚设“服务合同”“咨询咨询”支付劳务费,签订买卖合同后以“违约金”“补偿款”名义返还,利用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的账户转移利益,让资金流向看似合规。
有的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规避直接送钱的嫌疑。
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等突出节点,以“过节红包”“人情礼金”“升学祝贺”“长辈祝寿”等形式,频繁、私下、秘密“赠送”大额礼金;
采取代转代送、化整为零模式,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设置“中间人”,将款物通过中间人转交,用多次小额支付代替单次大额交易,刻意切断行受贿人的直接联系;
有的打着服务置换的幌子,规避非法交换的嫌疑。
让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充当居间服务角色,将钱权交易款项演变为居间服务对价;
以“任职领薪”名义,安排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到特定企业任职,无论是否到岗及履职成效,每月领取高额劳动薪酬,甚至领取高额或巨额奖金绩效。
在面对繁杂的问题线索及间接证据时,如何厘清审查调查思路,尝试用间接证据突破行受贿双方的心理防线后取得合法的、有效的言辞证据,再将间接证据和言辞证据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顺利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贿赂犯罪审查调查的核心思路应该立足于“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紧紧围绕人、财、事,用供述辩解、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将银行转账记录、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间接证据串联起来,从而揭开“合法外衣”下权钱交易的本质和真相。
首先,以“钱从哪里来的”为起点,揪住行贿方。
“钱从哪里来的”是钱权交易留下的关键线索,无论采用何种“合法合规”的外衣进行伪装、包装、变形,钱款的流动路径总是有迹可循。
通过研判、评估、技术分析,勾勒出一幅以调查对象为中心、涵盖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商人、中间人等的人物关系图,从海量的流水数据中挑出大额、多次、异常的资金往来,重点摸排对手方的身份信息及从业经历,逐笔穿透多层公私账户中转表象,追根溯源至资金的原始起点,从而揪住行贿方。
结合资金中转过程及涉及人物,大胆假设资金性质,之后用书证不断论证分析假设的合理性。
当书证不足以继续推进假设论证工作时,逐步接触外围人员从而取得言辞证据。
其次,以“钱到哪里去了”为终点,锁定受贿方。
当“投资分红、咨询费、劳务费、补偿款”等名目的款项通过多个公私账户层层转移至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商人、中间人等账户时,应更进一步跟踪资金的去向和用途。
比如,使用该资金购买的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使用该资金购买的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该资金购买的珠宝玉石的实际占有人、使用该资金购买的保险理财的受益人;该款项又向某企业投资,审查该企业的实控人。
甚至,有的通过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商人、中间人等账户逐笔取出现金,应着重考虑取出现金业务的实际办理人,取现的合理性及现金的实际去向和用途。
最后,以“请托谋利事项”为媒介,固定证据链。
贿赂犯罪的本质是钱权交易,金钱和权力是贿赂犯罪的一体两面。
在使用现有证据将贿款流转链条实现完整闭环时,即贿款从行贿方正在流向、已经流向受贿方(有的事后支付贿款),应同步考虑办理请托谋利事项的办理过程、实现情况等。
当然,要将二者无缝链接,需要准确、高效、安全地取得行受贿主体关于双方合意达成、请托事项实施、谋取利益实现等言辞证据。
每一次的钱权交易都具有其独特性,开展审查工作时应立足于具体情况,灵活分析和运用审查措施,最大限度、最高效率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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