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北省住建厅出台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明确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拓宽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5项新政,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通知提到,支持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等。
在贷款政策上,通知明确,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最高可贷额度统一;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贷款期限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至68周岁,女职工至63周岁,最长不超30年。同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户籍地限制,还将在省内城市圈探索推进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政策,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不受缴存地限制。
新政还支持直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机构自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切实减轻租房群体经济负担。(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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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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