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原:一场取款引发的"审讯风波"
11月5日,周姓律师在某银行东营支行取现时遭遇了一场令他始料未及的"审讯"。这位准备取出低于5万元现金用于朋友婚礼随礼的律师,被柜员连续追问"取现是什么用途""上月某某某给你转的钱是什么"。当周律师拒绝配合这种刨根问底式的盘查时,银行直接启动了报警程序,声称要等反诈中心出警核实。整个过程宛如对待犯罪嫌疑人,将储户置于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
涉事银行对此的解释显得颇为无奈。东营市反诈中心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都需说明用途及资金来源,这一标准远严于央行5万元的大额交易标准。银行工作人员透露,东营市电信诈骗案发率居高不下,导致当地采取了"宁可错问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极端措施。但这样的解释并未平息争议,反而将反诈措施与公民隐私权的矛盾彻底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法律条文"打架":反诈要求与隐私保护的冲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赋予银行对大额交易的核查权,东营市1万元的核查标准虽属地方特殊政策,却在法律框架内具有形式正当性。但《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将金融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范围,银行追问"上月转账人关系"等行为已明显越界。更关键的是,《商业银行法》第29条确立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与当前某些银行要求储户"自证清白"的做法形成尖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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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律冲突在实践中演变为荒诞场景:河南平顶山王女士为取姐姐转账的5000元现金,被要求证明"你姐姐是你姐姐";北京某企业主提取工资款时,需详细说明每位员工的工作内容。银行柜员手持反诈尚方宝剑,却常常演变成对普通储户的隐私围猎。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类案判决启示
2021年北京储户诉银行侵犯隐私权案中,法院的判决书为这类纠纷提供了重要参照。法官明确指出三点:银行询问需与交易风险等级相匹配,不能对买菜钱采用审问毒资的态度;核查手段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禁止要求储户提供与反诈无关的隐私信息;举证责任始终在银行,储户没有自证资金合法的义务。
类似判决在江苏、广东等地均有先例。某法官在判词中写道:"不能因反诈的正当性,就赋予银行突破法律边界的特权。当柜员变成审讯者,ATM机装上测谎仪,法治社会的基石就被撼动了。"这种司法智慧值得东营涉事银行深思。
储户应对指南:理性维权四步法
面对过度盘问,储户可采取阶梯式应对策略:首先主动说明"婚礼随礼"等合理用途,但拒绝回答"转账人关系"等无关询问;其次要求银行出示要求核查的书面依据,明确援引《商业银行法》第29条维护权利;若遭遇强制报警,完整记录工号、时间等证据,注意拍摄时不违反银行安保规定;最后通过12378银保监热线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双线投诉。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银行将"配合询问"与"办理业务"非法捆绑。某地银保监局处罚案例显示,有银行在柜面张贴"不回答用途不予取款"的非法告示,这种将地方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正是需要重点打击的对象。
制度反思:构建精准反诈的新范式
东营事件暴露出当前反诈工作的粗放性。对比德国"交易分级预警"机制,只有当账户出现"夜间大额转账+陌生收款人+短时多次操作"等特征组合时才会触发核查;新加坡央行要求银行建立智能风控系统,通过AI识别可疑交易模式而非人工盘问。这些经验表明,精准反诈与隐私保护本可兼得。
当银行柜员变成"反诈刑警",当取款凭条需要填写"资金用途说明书",我们不得不反思:打击犯罪的利剑,是否正在误伤守法公民的正当权利?或许正如某法学教授所言:"在银行大厅里,我们首先要守护的不是数据,而是那张印在人民币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六个字所承载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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