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购买“非营运”车险
车辆发生了事故
保险公司“变脸”
称车辆改变使用性质而免赔
法院如何判决
![]()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A公司系经营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2024年6月,A公司为某小汽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64701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保单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企业”,并特别约定“从事营业运输且未提前通知保险人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2024年8月,A公司将该车辆出租给李某,李某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及现场指示牌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B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存在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拒绝对损失予以赔付。为此,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B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9175元。
经查,2024年度,A公司向B保险公司批量投保了包括涉案车辆在内的539台车辆。双方在投保沟通过程中使用的微信群聊名称标注为“B保险租赁车辆保险项目”。
法院审理
本案系财产保险合同纠纷。A公司作为车辆租赁企业,将涉案车辆通过平台出租并收取租赁费用,具有持续性、营利性,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处于营业使用状态。而本案争议焦点为B保险公司能否以未通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对涉案保险事故予以免赔。
法院认为,B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通过A公司的营业执照知悉其主营业务包括车辆租赁,在2024年度内接受了A公司批量投保539台燃油车,该行为具有商业运营的特征。双方在投保沟通过程中使用的微信群聊名称标注为“B保险租赁车辆保险项目”,该名称清晰指向车辆租赁用途,B保险公司员工长期参与该群聊并处理保险报价、日常沟通等事宜。
在前述情形下,B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既未在缔约阶段要求A公司进一步披露车辆用途,亦未对“非营业企业”使用性质的申报提出异议,反而持续接受投保并收取保费,其行为构成对投保车辆实际使用性质的默示认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保险公司发现车辆用于营运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于是采取通知补缴保费或退保的措施,但该行为发生于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不能否定其在缔约时已放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车辆用途的权利。保险人明知或默认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车辆营运性质仍承保并收取保费,其行为已构成对相关抗辩权利的放弃,故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付。
综上,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9175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车辆保险合同中,车辆的使用性质系营运或非营运,对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具有决定性影响。例如车辆从事出租、载客、载货等运营活动,会因为增加车辆使用的危险程度而增加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也相应增加。如果B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且应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B保险公司明知车辆用于出租,仍按照非营运性质进行承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不得因此拒赔。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就车辆使用性质以及分别对应的合同责任、免责情形充分释明,并尽到提示义务;一旦发现车辆使用性质改变的情形,应及时联系投保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要清楚所购险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等,如实告知车辆信息和使用情况。如果车辆使用性质在合同期内发生变动,投保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使用性质与投保内容不符而在理赔时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转自 :山东高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