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吴女士为女儿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终身重疾险。2022年6月,孩子因“左侧淋巴结肿大”就医,急诊记录载明“不排除恶性疾病如淋巴瘤”,后经多次诊疗,于同年8月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吴女士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单因未缴第6期保费已失效”为由拒赔,称事故发生在合同中止期间。
面对拒赔,吴女士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开尔律师深入分析后指出,核心争议在于确诊时间应如何认定。保险公司主张以最终病理报告日期为准,开尔律师则有力驳斥,强调2022年6月急诊时的初步诊断已符合通行医学标准,后续治疗属持续确诊过程,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于宽限期最后一天。律师同时援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主张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合同不符为由拒赔。
法院完全采纳开尔律师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19.8万元(已扣除欠交保费),并豁免此后各期保费。这一结果不仅为客户争取到近20万元理赔款,更减轻了家庭长期的保费负担,充分体现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