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师徒”本应互助互信,可刚入职场的年轻员工,好心替领导兼“师傅”贷款8万元,却遭遇“逼签债务结清协议”的套路。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职场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明确“套取信贷资金转贷合同无效”“职场胁迫下的结清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为职场弱势劳动者划定法律“防护线”。
2024年9月,原告小罗(化名)入职某公司,直属领导老贾(化名)既是带他熟悉业务流程的“师傅”,也是职场中他需仰仗的“前辈”。刚踏入社会的小罗对老贾心存敬畏,日常工作中多以“师傅”相称,对他安排的事务鲜有拒绝。
同年12月,老贾以个人征信问题为由,请求小罗以其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并再三承诺“后续本金、利息都由我来还,绝不会让你吃亏”。小罗出于情面及职场压力,在老贾陪同下办理了8万元贷款,并于款项到账后通过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方式全额转交给老贾,双方后签订了《借款合同》。
然而,时隔半月,老贾在仅归还2万元后,突然向小罗提出“银行的钱不用还了,当老赖也没事”,并要求小罗签署《债务解除合同》,意图将剩余债务“一笔勾销”。庭审中,小罗陈述,他之所以签署该协议,是因老贾作为上级,曾多次将自身工作失误归咎于他,让他“背锅”认错,还曾当众对他大声责骂,自己担心拒绝后被调离岗位、扣发绩效,最终只能在《债务解除合同》上签字捺印。不久之后,意识到权益受损的小罗立即联系律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贾返还剩余6万元本金及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罗出借给老贾的款项来源为金融机构贷款,该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涉案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针对《债务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综合考量小罗的学历、收入、职场从属地位,以及其在签约后次日即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等情节,认定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实为受到职场关系与心理压力的影响被迫作出。此外,老贾主张已还款4万元,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于是法院采纳小罗关于实收2万元的陈述。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老贾归还原告小罗剩余款项6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使用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职场霸凌不仅限于公开冲突,更常表现为利用职权实施心理控制、诱导签署不利协议等“被迫自愿”的情形。针对此案暴露的职场帮贷风险,法官特别提醒: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守住财务底线,切勿因“情面”或“职场压力”用自己名义帮他人贷款;面对不合理要求时,要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同事证言等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
通讯员 刘逸梅 赵倩雯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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