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改编:产妇的“顺产授权”引发臂丛神经损伤纠纷
2024年,孕妇甲(化名)因妊娠糖尿病、胎儿预估体重超4kg至某医院待产。入院时,甲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丈夫乙作为医疗决策代理人。医生仅向乙告知“可尝试顺产”,未向甲说明巨大儿肩难产风险及剖宫产的替代方案。乙在《待产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顺产。分娩中,胎儿发生肩难产,导致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甲主张:“我意识清醒,医生却绕过我直接和丈夫沟通!若知风险,我必选剖宫产!”医院辩称:“家属代理签字合法,且顺产是家属选择。”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0万元。
裁判理由:
告知对象错误: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院未优先向其本人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民法典》第1219条。
告知内容缺失:未说明“巨大儿导致肩难产风险”及“剖宫产替代方案”,侵害患者知情选择权。
授权委托不豁免医方责任:患者授权近亲属代理决策,不等于免除对患者本人的告知义务。
三、法律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问题1:何时必须向患者本人告知?
答:只要患者具备理解能力,医方必须优先向本人告知!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
- 例外情形:仅当患者“不能”(如昏迷)或“不宜”(如精神疾病)理解信息时,方可转告近亲属。
本案关键:甲意识清醒且能沟通,医院却跳过本人,直接导致其丧失选择权。
问题2:医方如何履行“明确同意”义务?
答:三步避免告知瑕疵:
- 内容全面:病情、医疗措施、风险、替代方案、费用缺一不可。例如,对糖尿病患者需强调“血糖控制不佳可能影响伤口愈合”。
- 方式有效:避免使用“三支病变”等术语,应以患者能理解的语言解释(如“心脏三根血管堵塞”)。
- 证据固定:录音录像、书面签字双轨留存,证明患者“明确同意”而非仅“书面同意”。
问题3:近亲属签字能否免责?
答:不能!
- 家属代理决策需满足两项前提:(1)患者本人事先书面授权;(2)家属决定符合患者最佳利益。
- 风险点:若家属选择明显损害患者健康(如因费用拒绝必要手术),医方应重新向患者本人告知。
问题4:哪些错误最常见?上海医疗律师实务总结
- 主体错误:由规培生代签知情书,未由主诊医师沟通。
- 流程错误:检查后再补签同意书(如案例中增强核磁造影)。
- 内容笼统:仅告知“手术有风险”,未具体说明“喉返神经损伤致失声概率10%”。
四、风险防范:医疗机构合规操作指引
签署双文件:
《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范围(仅限近亲属)。
《知情同意书》:由主诊医师向患者逐条解读后签字,紧急情况再启用代理人。
替代方案告知模板:
“当前诊断:巨大儿(预估体重4.2kg)
建议方案:剖宫产(成功率95%,费用约1.2万元)
替代方案:顺产(肩难产风险30%,可能导致新生儿臂丛损伤)
不治疗风险:产程停滞、胎儿缺氧”特殊患者告知策略:
心理脆弱者:渐进式告知病情,避免直接冲击(如癌症患者可先告知家属,待心理建设后再补充说明)。
未成年人:父母无法到场时,通过视频连线宣读知情书并录像存档。
风险提示:本文仅代表个案观点,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专业律师意见。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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