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小明(化名)因高烧到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普通感冒”,却在输液后出现全身抽搐、意识模糊。
当家长要求封存病历时,医院仅提供3页门诊记录,关键用药记录“不翼而飞”。
2021年,患者甲因腹痛到某三甲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立即手术。术后甲出现持续性感染,要求医院提供完整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时,院方以“档案室装修”为由拖延两个月。
甲向卫生部门投诉后,医院仅提供部分护理记录,关键的手术器械清点单和麻醉记录“遗失”。诉讼中,医院辩称病历已按规定保管,但无法解释关键记录缺失原因。
某法院裁判认为: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与纠纷相关的核心病历资料,直接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为什么病历缺失=医院全责?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民法典》第1222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
违反诊疗规范
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
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法律之所以设定“过错推定”,是因为病历资料完全由医疗机构掌控。若医院拒不交出关键证据,患方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为平衡双方地位,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
典型案例印证:
6岁儿童马某(化名)脑部手术后智力减退,医院称“搬迁中遗失病历”。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直接推定医院过错成立,判决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二、医院惯用“病历消失术”如何破解?
违法点: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随时查阅、复制已完成的病历,无需等到治疗结束或纠纷发生。
破解步骤:
当场书面提出复制要求(注明具体内容、日期)
要求医院签收《病历封存申请书》
超24小时未回应立即向卫健委投诉
关键期限:
门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自末次就诊)
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自末次出院)
法律后果:保存期内遗失病历=违法销毁=过错推定
▶ **情形3:篡改关键记录
认定标准:
补写病程记录未标注补记时间
同一医生笔迹明显不一致
电子病历修改未留痕
胜诉关键:立即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冻结电子病历系统日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某医院因在病历中“增写术后观察记录”,导致医疗损害鉴定无法进行。法院认定该行为已实质影响责任认定,判决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
三、患者维权实战指南(问答式解析)
问题1:医院说“病历在存档库,下周才能复印”怎么办?
答:立即采取3步反制:
- 现场录像:记录医务科工作人员表态及当前时间
- 书面催告:填写《病历封存申请书》要求签收回执
- 同步投诉:拨打12320卫生热线实名举报
问题2:发现病历被篡改如何取证?
答:关键在锁定“时间矛盾”:
- 对比护士站手写护理记录与电子病历差异
- 调取影像资料原始生成时间(如CT片头信息)
- 申请法院调取HIS系统操作日志
问题3:超过30年的病历被销毁还能索赔吗?
答:合法销毁不构成过错推定!但需注意:
- 住院病历保存期=30年(自最后一次出院)
- 门诊病历保存期=15年(自最后一次就诊)
- 超期后销毁无需担责
四、风险警示
2023年某医疗纠纷白皮书显示:72%的败诉医疗机构存在病历管理缺陷。其中伪造、篡改病历的赔偿金额平均高出常规案件47%。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病历瑕疵可能彻底改变责任分配。某患者因遗失门诊病历原件导致鉴定不能,最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反向警示:患方也需妥善保管门急诊手册、影像胶片等自持病历。
法律依据索引:
- 《民法典》第1222条:医疗过错推定的3种法定情形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9条:病历保存期限底线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患者随时查阅复制权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law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free电话咨询。
【上海医疗律师】提示:病历是医疗维权的“生命线”,取证时机转瞬即逝。遭遇关键证据缺失时,建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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