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牛肉、药品、保健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26人因在贵州生产、销售病死牛肉获刑。
以每斤不到2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牛
在“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2023年以来,蔡某某等4人经预谋,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收购、加工、销售因病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
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价格,从农户处低价收购上述病牛,再转卖至蔡某某在威宁县私设的屠宰场,蔡某某雇佣耿某某等4人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雷某某等5人购买后,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同时,蔡某某安排杨某某将总收购价为15.6万元的142头病、死牛运输至贵州省各地,安排陈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销售。经查证,蔡某某等人共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1万余元。
消费者通过12345热线举报导致案发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消费者因购买的牛肉颜色异常、气味变异,通过12345热线举报从而案发。因涉案人员众多、金额较大、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针对性提出深挖上下游、确保全链条打击的意见。
据介绍,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重点调取出售农户、收购者、销售者、消费者整个链条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等电子数据,与查扣的账本记录比对,精准绘制资金流向图,排查可疑交易。
经全面梳理整理,检察机关查明蔡某某等人通过发送自制“收购病、死牛小卡片”的方式,从农户处收购的牛普遍伴有口蹄溃疡、严重腹泻、关节肿胀等症状,部分病牛经兽医使用青霉素等药物医治无效濒临死亡。为了实质判断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收集牛在宰杀前是否患病、治疗、濒死、死亡等证据,并对查扣的牛肉及牛肉制品进行病理性鉴定。
经检测,从蔡某某、杨某某等处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牛轮状病毒、牛支原体核酸呈阳性。经贵州省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威宁县屠宰加工点查获的死牛和加工成产品的牛均死因不明。
26人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雷某某等4人系长期经营牛肉的人员,聊天记录显示雷某某要求购买“臭牛肉”,账本记载“臭牛肉”的交易价格为每头牛500-2000元、每斤12-18元不等,明显低于市场价。本案以蔡某某等4人为主,形成长期、稳定的“收购-屠宰-加工-销售”跨区域犯罪团伙,检察机关依法对蔡某某等20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陈某某等6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刘某等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2025年4月6日,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2日,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杨某某等3人对罚没金额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9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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