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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5万多的投资,四年后价值158亿,你愿意按原价卖回去吗?最近,AI芯片巨头寒武纪和前CTO梁军的股权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一方要坚持按“原价加利息”回购股权,差不多还是5万多块钱;另一方则要求按市价赔偿,金额高达42.87亿元。而这批股权现在的价值已经飙升至158亿元。这场天价的劳资纠纷,引发了大家热议。
01 一场离职引发的“天价纠纷”
事情要从七年前说起。2017年,梁军加入寒武纪,担任CTO。像很多科技公司一样,公司没有直接给他股份,而是让他通过两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他为此实际出资5.26万元,获得了1150多万股寒武纪股票。
2022年2月,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选择离职。按说他走他的阳关道,公司走公司的阳光道,就此别过就好。但问题就出在了他手里那些股份上。寒武纪说:按照咱们当时签的《持股计划》,你在规定期限内离职,公司有权按“原价+5%年利息”回购你的股权。简单说,寒武纪想用5万多元加一点点利息,把这些股权买回来。
梁军当然不干:这些股份现在值几十亿,你让我按原价卖回去?于是他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双方就此闹翻。
02 对簿公堂,各有胜负
寒武纪先起诉(2023 年):寒武纪的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先告梁军,要求他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的工商变更登记,目前案件已开庭,正在等法院判决。
梁军此前两次败诉:梁军离职后,曾两次起诉(一次向法院、一次向仲裁机构),分别要求 “确认天津玄算九号《合伙协议书》的仲裁条款不成立”“撤销北京艾溪科技中心《合伙协议书》”,但法院和仲裁机构都认定 “梁军承认文件签名是本人所签,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其请求,裁判已生效(这意味着包含 “回购条款” 的协议是有效的)。
梁军提 42.87 亿元索赔(2024 年 10 月):梁军发起劳动争议诉讼,诉求有两个:一是确认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与寒武纪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要求赔偿股权激励损失 42.87 亿元。梁军的依据:他以 2017 年入职时签的《入职意向书》为理由,主张 “股权激励属于劳动报酬”,不应按成本价回购;索赔金额是按 2024 年 1 月 2 日至起诉时的股价最高价(2024 年 10 月 10 日的 372 元 / 股),乘以11523184 股算出的。
寒武纪的反驳:公司称,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早有认定 —— 就算《入职意向书》有约定,双方后续可通过合意变更;梁军后来签《持股计划》时,清楚内容并同意,应受《持股计划》约束,而非《入职意向书》。
03 关键争议:股权激励算劳动报酬吗?
双方争论的焦点,其实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股权激励到底算不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梁军认为:我当年入职时签的《入职意向书》里提到了股权激励,这说明股权激励是我薪酬包的一部分,是我辛苦工作四年的回报,不应该按成本价回购。
寒武纪反驳:就算入职时有意向书,后来你白纸黑字签了《持股计划》,里面明确规定了离职时的回购价格按成本价计算。那么,《持股计划》里到底规定了什么?
根据公开信息,关键就两条:
1. 在“不得处分期”内离职,必须把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接收方;
2. 回购价格 = 员工实缴出资额 + 年化5%的利息。
说白了,就是不跟市场股价挂钩,纯粹按你当初出了多少钱,加点利息还给你。
对梁军来说,他离职时寒武纪股价低迷,约66元/股,如今因AI概念火爆,股价已涨到1375元/股,他手中的股权价值从5万多元飙升至158亿元。如此巨大的价差,让这场纠纷变成了“谁都不愿让步”的原则问题。
实践中,这是劳动争议还合同纠纷?不同认定,程序、标准、保护都不同,到底梁军要求的42.87亿元属不属于劳动报酬,实操中也不一而足,并且裁判会考量是否满足服务期/是否主动离职/离职时是否触发回购。如果主动离职,公司按条款要求回购可能更顺;公司是否提前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违规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能有更强话语权;股价上涨与员工贡献关系:员工能不能证明“我为公司创造了这个涨幅”的直接关系。
04 股价暴涨让争议升级
这场纠纷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根本原因在于寒武纪股价的过山车式走势。
梁军2022年离职时,寒武纪股价低迷,当天还大跌18%,收盘价66元。那时候这些股权价值并不高。然而到了2024年,借着人工智能的东风,寒武纪股价全年暴涨387%,在2024年10月10日达到372元的高点——这正是梁军索赔42.87亿元的计价依据。而到2025年10月31日,寒武纪股价已涨至1375元,按此计算,梁军手中的股权市值已达158亿元。
从5万多元到158亿元,四年时间,3万倍的差距!这样的财富神话,就真实地发生在你我眼前。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换成任何人,恐怕都难以轻易放弃。
此外,笔者有个疑惑,就是梁军持有的是股权,还是股权期权,不得而知。
05特律师说:
这场天价股权纠纷,不仅仅是寒武纪和梁军之间的商业故事,更是给所有职场人,特别是科技行业从业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股权激励课。
对员工来说:签任何股权文件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款,特别是退出机制——不光要关心公司上市后你能赚多少,更要关心如果中途离职,你的股权如何处置。
对企业来说:股权激励制度设计需要更加完善,如何在保护公司利益和激励员工之间找到平衡,是门大学问。
目前,梁军的42.87亿元索赔案尚未开庭,寒武纪起诉的回购案件也在等待判决。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将在中国的科技行业发展史和公司法实践中留下重要一笔。这场“5万 vs 158亿”的较量,表面看是金钱之争,实质是规则之争、契约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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