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一家本土国资能源企业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司法泥潭。内蒙古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亿诚公司”)连续实名举报,指控扎鲁特旗法院法官白永胜与公司前矿长祭福兴,长期通过虚假送达、枉法裁判、虚假诉讼、盗窃国有财产等方式,令企业蒙受巨额损失。
从2020年亿诚公司被查封起,直至2025年,企业累计被判赔、被盗、被侵害的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白永胜法官经手的35起亿诚公司相关案件,判决结果无一例外均为亿诚公司败诉。”举报人说:“亿诚公司正在被不法分子蚕食,国家财产正在被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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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永胜被官媒誉为“马背上的法官”。网络视频截图
01
虚假送达案件材料,企业挨闷棍
亿诚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煤炭开采与能源业务,股东中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这意味着它不仅是地方民企,也带有国有背景。
公司多年为扎鲁特旗及通辽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在税收、就业与环保上均有建树。
然而,自2020年9月因刑事案件被立案调查,12月全面查封,矿区停产停工,所有设备、场所被贴封条,亿诚公司陷入长期僵局。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执行等程序,部分刑事判决中的错误正在逐步得到纠正。目前,该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进入申诉程序。
但就在亿诚公司应对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扎鲁特旗法院白永胜法官被指联合留守矿区的祭福兴(原矿长)趁火打劫,通过一系列民事诉讼将公司资产蚕食殆尽。
“祭福兴、白永胜二人借助身份便利持续侵害亿诚公司的合法权益,甚至涉及对国有财产的损害。”亿诚公司负责人称,其已向通辽市纪委、自治区纪委等多个部门举报了白永胜法官。
《举报信》指出,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程序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更是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法院的送达工作属于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只有有效送达,才能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诉讼进程、充分参与诉讼程序,并切实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
然而,在亿诚公司涉诉的头七个案件中,白永胜法官明知亿诚公司有固定联系人和代理人,却仍将案件开庭材料送达给滞留在亿诚公司矿区的祭福兴。祭福兴当面向白永胜法官表明,其并不能代表亿诚公司进行任何公司行为,只是滞留在矿区的个人,没有任何权利接收涉案材料。但白永胜法官仍坚持向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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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法院。刘虎 摄
最终,亿称公司缺席了诉讼,扎鲁特旗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这七个案件的判决赔偿金额合计约35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同案同判的司法逻辑,由同一律师代理的后续27个案件也相继在白永胜法官处立案审理,并沿用同样的模式处理。这一连锁效应极可能诱发更多人效仿诉讼,进一步加剧了对亿诚公司的不公正打击。”
02
被警方查封期间进行了绿化工程施工?
《举报信》指出,白永胜法官在审理亿诚公司缺席的案件中,并未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
以解占江、张士平、杨风武、唐志波、李金成、都锋、王久才等七人的案件为例,这些案件早已超过仲裁时效,原告依法已丧失胜诉权。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七名原告所提交的所谓“证据”明显不足,且存在虚假陈述,根本无法支撑其诉讼请求。
“按照司法常识,对于被告缺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确保判决公正。然而,白永胜法官在明知证据缺乏、亿诚公司未能出庭的情况下,依然判决七名原告全部胜诉。”
类似情形还出现在巴林左旗森园林木种苗有限责任公司诉亿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同样存在“虚假送达”,且由白永胜法官积极推动,最终判决亿诚公司败诉,裁定亿诚公司需向原告支付158万余元。
“亿诚公司员工还是在无意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时,才发现有此诉讼,且案件早已审结!”
亿诚公司表示,这一判决过程,实质上是在刻意剥夺亿诚公司的辩论权利。尽管巴林左旗森园林木种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陈述中亦存在虚假成分,法院却仍然认定这些虚假事实,并作出不利于亿诚公司的判决。
“最为荒谬的是,自2020年12月起,亿诚公司因涉刑事案件被全面查封,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经营场所与设备均被公安机关贴上封条。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绿化工程根本无从开展。根据规定,自2020年12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赤峰市公安局批准进入矿区,均属违法行为。那么,这个所谓的绿化工程究竟在哪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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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矿区(资料图)。巫英蛟 摄
《举报信》称,白永胜法官亲自到矿区找祭福兴“送达”时,明明可以一眼看到矿区内停产和查封的现状,却仍坚持认定绿化工程已经实际施工。
03
关起门办案,阻止企业调卷
亿诚公司直到涉案判决进入执行、账户被划扣时,才发现这些案件的存在。随即,公司立刻派人前往扎鲁特旗法院申请调取卷宗。然而,这一正常要求竟先后五次遭到白永胜法官阻挠。
第一次,亿诚公司委托北京律师提出调卷申请,白永胜法官坚决拒绝,称必须见到亿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
第二次,北京律师依照其要求,携公司负责人一同到法院申请调卷。白永胜法官见到公司负责人后,提出必须先由公司负责人签署一份“针对亿诚公司现涉及及未来可能涉及的所有案件或事件”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才允许调卷。公司负责人认为该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遂当场拒绝。
第三次,亿诚公司改由内蒙律师申请调卷,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求律师直接联系白永胜法官。结果,白永胜法官再次拒绝,仍坚持必须见到公司负责人本人,并再次提出要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四次,内蒙律师再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分别递交至档案室和白永胜法官,但申请最终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
第五次,内蒙律师再次提出调卷申请,仍遭白永胜法官拒绝,他依旧坚持要见公司负责人本人。
在万般无奈之下,2024年8月23日,亿诚公司向扎鲁特旗法院院长及该院纪检组实名举报白永胜法官阻挠案件当事人调阅卷宗的行为。
举报获受理后,同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亿诚公司才陆续取得部分案件卷宗,得以真正接触到案件内容。但此时,距判决已近22个月,上诉期与再审期限早已失效。
“从虚假送达,到枉法裁判,再到阻挠调卷,白永胜法官几乎凭借一己之力将亿诚公司排除在案件之外。”
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随之浮现:如果案件审判程序确实合法、判决确实公正,白永胜法官为何要如此极力阻挠当事人参与和了解案件?
04
违法鉴定,强推庭审
《举报信》还指出,白永胜法官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案件,坚持推进鉴定程序。
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昊公司”)诉亿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约94万元。鑫昊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均为其单方制作。
“事实上,亿诚公司并不欠付鑫昊公司工程款。相反,2020年12月7日、9日,鑫昊公司先后两次向亿诚公司借款,合计150万元,至今拒不归还。”
《举报信》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的结算单和验收单能够清楚证明双方正常的结算与验收程序。按规定,验收单必须经生产统计人员、销售统计人员、测量人员、核实人员四人实测并签字确认;结算单则需由生产部门矿长、采区工程师、值班经理、施工单位总经理、现场负责人、经营审核部门副总、财务经理九人共同签字确认。合同也明确约定,竣工验收应由测量与技术人员组织,鑫昊公司需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然而,鑫昊公司未能提供任何相关材料。
虽然亿诚公司因刑事案件被查封,但当时仍有具备资质的工程验收人员能够承担验收工作。“显然,正是因为鑫昊公司验收数据不真实,才未能得到这些人员的确认。”
“更严重的是,鑫昊公司与亿诚公司对立人员祭福兴等人勾结,企图非法侵害亿诚公司财产权益。祭福兴并不具备技术验收的资格,却在鑫昊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上签字,试图制造合法化假象。”
在此背景下,白永胜法官坚持准许鑫昊公司进行鉴定,完全无视亿诚公司关于“现有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径直委托了并不具备甲级资质的内蒙古政研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2024年9月26日,该鉴定机构联合亿诚公司与鑫昊公司到场勘验,并在《现场勘验记录》中明确载明:现场不具备测量条件。同时,鉴定机构还指出,鑫昊公司提供的未经质证的材料不符合鉴定程序。因此,该鉴定机构拒绝后续鉴定。
然而,白永胜法官仍不死心,又委托呼和浩特市盛泰测绘有限公司(下称“盛泰测绘公司”)重新鉴定。盛泰测绘公司最终作出呼盛鉴字[2025]第101号《司法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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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公司聘请两名专家对该鉴定报告作出意见,均认为其存在严重问题。受访者提供
亿诚公司方律师认为,盛泰测绘公司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导致程序公正缺失、实体正义无法实现。其主要理由包括:
首先,该司法鉴定报告以鑫昊公司单方提供的材料为依据,未经过质证与法院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均存重大疑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
其次,鉴定报告形成过程中,扎鲁特旗法院未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质证,亿诚公司明确拒绝对单方伪造的材料质证,但报告仍然成文。更为严重的是,鉴定机构曾致函法院要求确认关键电子图纸,法院并未回复,最终报告却附有由鑫昊公司自行签署的“答复意见”,替代了应由法院出具的确认函。
第三,鉴定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鑫昊公司最初主张应付工程款约93万元,而依据该报告却骤增至184万元,数据前后翻倍,显见存在严重计算与逻辑错误。
“更令人愤怒的是,承办法官白永胜在程序中多次干预我方行使质询权:不仅在我方尚未获得清晰报告原件前即限期要求提交异议,导致异议权被剥夺;还在庭审中多次打断我方专家辅助人对鉴定人的当庭质询。”
亿诚公司负责人回忆称,9月27日庭审期间,其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质询鉴定人姜晶晶时,对方的回答内容基本为“不知道”“鉴定不需要”“没有”“材料都是法院给的”等对亿诚公司有利的回答。
“白永胜见此情形,赶紧休庭。第二次开庭已是一个月后的10月30日,这一次鉴定人干脆不出庭了。白永胜竟然强行要求提前书面交质询问题并交由鉴定人准备答复,明显违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鉴定人应当当庭接受质询’的强制性条款。”
亿诚公司负责人认为,本案原本并不具备鉴定条件,白永胜法官却两次强行推动鉴定程序。第一次鉴定被鉴定机构退回后,他并未依法纠正,而是再次违规启动第二次鉴定,执意推动程序向前。“此举已明显突破人民法官应当恪守的程序边界与司法底线。”
05
枉法裁判引发连锁反应
“白永胜法官所作出的7个冤假错案,直接引发了后续27个冤假错案的出现。”《举报信》指出,在“同案同判”的逻辑下,白永胜法官裁定亿诚公司向27名原告支付合计约31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27个案件是在亿诚公司发现并揭露前述7个案件后才提起的。因有前车之鉴,亿诚公司始终密切关注案件动态,白永胜法官无法再借“虚假送达”之名继续将案件材料送交祭福兴,自此亿诚公司才获得了“真实送达”的待遇。
在程序层面,亿诚公司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若当事人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且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必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然而,“白永胜法官无视法律强制性条文,依然执意作出违法判决。”
在实体层面,原告亦缺乏支撑其主张的证据。例如,有部分原告声称自己是“留守人员”,但事实上,亿诚公司从未安排过“留守”岗位。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却依然在白永胜法官的判决中获得了“留守期间”工资支持。
更有甚者,27个案件中的部分劳动者在亿诚公司并无连续工作经历,有些人多年前短暂任职后即已离开,中途并未持续受雇。“矿区人员流动性较大,本是现实情况,但白永胜法官却仅凭原告最初与亿诚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时间,就认定其入职时间,完全无视实际情况。”
《举报信》指出,白永胜法官几乎将亿诚公司视为任人宰割的“肥肉”。“他借职务之便,滥用权力,按自身意愿向他人随意分配亿诚公司的财产。”
06
矿区里的“王国”
《举报信》提到,在利用亿诚公司应对刑事案件期间趁火打劫的另一关键人物是祭福兴。其作为公司前生产矿长,他在2020年底矿区被查封后滞留至今,并逐步建立起“私家王国”,并在此期间从事了一系列违法行为。
一、虚假诉讼:借机谋取双倍赔偿
2020年底,亿诚公司因刑事案件陷入困境,账户被查封,公章和材料均被公安机关控制。尽管如此,公司仍四处筹资,为员工支付了三至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祭福兴等人却隐瞒已领取工资的事实,反而提起诉讼,要求额外赔偿。他们甚至伪造入职时间,编造“留守矿区是公司安排”的说法,以此向法院主张所谓“留守工资”。举报人指出,这些诉求本质上属于虚假诉讼。
庭审中,祭福兴本人曾承认自案件发生起,他已将亿诚公司人员微信、电话全部拉黑,且阻止公司人员进入矿区。他还出示了自己截留的公司文件,以及向公安、政府要求发放工资的联名申请书。这些举动恰恰证明,“留守”并非公司安排,相关工资也不应由亿诚公司承担。
二、盗取国有财产:煤炭、煤焦油与物资的消失
《举报信》称,祭福兴以“留守”之名,实则长期霸占矿区,并伙同赤峰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冯虎、戴曙光,大规模盗取公司资产。
煤炭:2020年6月,亿诚公司库存煤炭约9万余吨。到2020年12月尚有近5万吨,市值约1681万元。然而,至2021年4月,仅余1.5万吨。2022年2月拍卖时,消失的煤炭数量已达3.4万吨,损失金额逾1299万元。
煤焦油:2023年3月起,祭福兴伙同公安人员使用移动锅炉,将公司储罐内300余吨煤焦油蒸烤,切割移出,随后又将油水池与深腐苯酸区的200吨煤焦油装袋盗卖。500多吨煤焦油当前市场价值近300万元。
库存物资:公司原有19万余项低值易耗品与维修零件,但进入法院评估程序时,仅剩4593项,约18.9万件物资在其滞留期间消失。
举报人强调,这些财产均属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性质上属于国家财产。
三、作伪证:助推工程纠纷虚假诉讼
在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亿诚公司的合同纠纷中,鑫昊公司提交的证据几乎全为单方材料。令人质疑的是,其中一份工程量统计表上竟出现了祭福兴的签字。
作为安全矿长,祭福兴清楚自己并无验收、确认工程量的资格。但他依然为鑫昊公司“背书”,为其提供诉讼支撑。举报材料称,这背后可能是利益关系使然,而其目的正是趁公司缺席之机,谋取不当判决。
四、截留文件与阻断经营
自2020年12月起,祭福兴等人长期扣押亿诚公司文件,阻止公司员工进入矿区。结果,企业无法办理税务、保险等业务——2024年7月,因无法缴纳税款,亿诚公司被扎鲁特旗税务局申请破产重整,涉及欠税与滞纳金2748万余元;员工保险被迫中断,不能及时提供原始诉讼证据。
举报人称,这些行为实质上已构成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严重破坏。
五、“占山为王”:矿区变私家乐园
直至2024年9月,因法院组织的鉴定需要,亿诚公司员工才得以进入矿区。此时,他们发现矿区已完全变样:部分“留守人员”只是挂名,并不在岗;设备无人维护,场地荒废;矿区甚至被用来养牛放羊,宛如私人牧场。
举报材料写道:昔日的国有控股企业,已被霸占成了个人的私家乐园。
“祭福兴在矿区的诸多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够持续,与扎鲁特旗法院法官白永胜的裁判密切相关。”亿称公司负责人认为,白永胜在多起案件中,将法院文书送交无权代理的祭福兴,并以此为依据继续推进审理。举报人认为,这些行为都显示出二人之间的密切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亿诚公司本身含有45%的国有股权,其大股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而祭福兴只是企业的前生产矿长。举报材料强调,在涉及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时,白永胜作为国家公务员,理应严格依法审判,却反而成为“保护伞”,使祭福兴的行为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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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公司其中一份举报信。受访者提供
07
35起案件败在同一法官手中,企业要求其回避
自2023年以来,白永胜共审理了与亿诚公司相关的35起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被指没有正确适用法律,也没有实事求是地认定案件事实,表现出明显的个人倾向性。结果是,这35起案件无一例外全部判决亿诚公司败诉。
举报人据此认为,这已足以证明白永胜在审理亿诚公司案件时,无法保持司法中立,更不可能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目前正在审理的第36起案件——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亿诚公司合同纠纷,亿诚公司提出要求法官白永胜回避。最终,2025年6月4日,扎鲁特旗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了亿诚公司关于要求白永胜回避的复议申请。
举报人指出,白永胜与公司之间长期存在的利害冲突与敌对关系,提供了充分理由和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其完全符合法定回避情形。《复议决定书》的表述却极为简略,仅以“本院院长认为”开头,援引《民事诉讼法》的一条回避条款,随后一句“白永胜法官并未出现应当回避情形”便作出结论。
2025年8月31日,亿诚公司向内蒙古高院督察局寄出的《求助信》称:
“白永胜法官与举报人存在多年的利益冲突,早已升级为个人间的恩怨。白永胜法官在审理举报人的案件中存在明显、有针对性的不公,举报人数年的实名举报行为更是加剧了白永胜法官的滥用职权的疯狂行为。由其继续审理该案,案件走向、案件审理结果已经完全可预见,由白永胜法官继续审理该案,必然又是举报人败诉结果,毋庸置疑!
“白永胜法官视举报人为一块任其分割的肥肉,视举报人为一头无法还击的困兽,双方关系势同水火,举报人有理由相信白永胜法官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白永胜法官是巴雅尔图胡硕法庭庭长,该法庭人员直接受其领导,举报人有理由相信该法庭人员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
按照现举报人现涉刑事一审、二审判决及执行情况,举报人财产均属于罚没财产范围,均属于国家财产。故,举报人相关的上述其他案件、本案及以后可能发生的案件的胜败,已经实质上不影响举报人的财产利益。现在举报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维护的是国家财产权益,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亿诚公司称,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祭福兴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凡提供确凿证据、经司法机关核实并采纳的举报人,将给予人民币2万元起的奖励,具体金额根据线索价值和查证结果确定。
该公司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邮箱:jubao2025100@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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