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970多单,不仅没工资,还要倒贴2200?!”
广东某地,外卖员小张辛苦跑了一个月外卖,总共配送了970多单,本以为能拿到七八千块钱的工资,没想到到了发工资的日子,站长竟然说:“你这个月一分钱没有,还得给我们2200元!”
这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跑外卖还要倒贴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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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小张是个90后,因为疫情影响失业在家,为了养家糊口,他决定去送外卖。经过朋友介绍,他来到深圳某外卖站点应聘。
站长热情地接待了他:“我们这里底薪3000,每单还有提成,勤快点一个月七八千没问题!”
听起来还不错,小张当即决定加入。站长拿出一份合同让他签字,密密麻麻的条款,小张也没仔细看,想着都是正规公司,应该没什么问题。
关键的是,站长还要求他交2000元押金:“这是公司规定,主要是防止你弄丢设备或者违规操作,正常干活没事的。”
小张咬咬牙,把身上仅有的2000块钱交了上去。
刚开始的几天,小张干劲十足,每天早出晚归,努力熟悉路线,提高配送效率。一个月下来,他总共跑了976单,按照每单3-5元的提成计算,加上3000底薪,怎么也得有六七千块钱。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小张兴冲冲地来到站点,准备领取人生第一笔外卖收入。
谁知站长看到他,脸色一沉:“小张,你过来一下,我们算算你这个月的账。”
站长拿出一张明细单,开始“算账”:
“你这个月迟到5次,每次罚款50元,共250元;”
“超时配送18次,每次罚款30元,共540元;”
“客户投诉3次,每次罚款200元,共600元;”
“违规操作2次,每次罚款100元,共200元;”
“还有你那天送餐时电瓶车刮蹭了,维修费380元;”
“另外,你有两个订单客户说没收到,按丢失处理,每单赔偿150元,共300元...”
小张听得目瞪口呆,赶紧打断:“等等等等,这些我怎么不知道?而且有些根本就不是我的问题啊!”
站长不紧不慢地继续说:“这些都有记录的,你自己签的合同里都写着呢。还有,你的底薪3000元要扣除这些罚款,现在算下来,你不仅没工资,还要再给我们2200元!”
“什么?!”小张瞬间瞪大眼睛,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我辛辛苦苦跑了976单,不仅没钱拿,还要倒贴?这不是抢钱吗?!”
站长冷冷地说:“合同都是你自己签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要是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小张这才想起拿出合同仔细看,发现里面确实密密麻麻写着各种罚款条款,而且罚款标准高得离谱,简直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哪里是招工,分明是设套坑人!”
“976单换来倒贴2200,这比传销还黑!”
“外卖员本来就不容易,还要被这样坑,太过分了!”
“这种站点就应该严厉查处,不能让他们继续害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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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外卖站点的各种罚款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应该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设置罚款条款!
律师这么看:
这种所谓的“罚款”本质上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才有罚款权,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罚款。
即使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不能明显超过实际损失。本案中动辄几百元的“罚款”,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同时加重劳动者的责任。这种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最重要的是,2000元押金的收取也是违法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律师建议:小张完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应得工资并返还押金; 3.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这种欺诈经营行为。
最终经过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外卖站点不仅要支付小张应得的6800元工资,还要返还2000元押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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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976单外卖换来倒贴2200元,劳动者权益何在?!
赚钱不易,维权更难!但谁会想到,辛辛苦苦送外卖,最后还要倒贴钱给老板?
有网友热议:“这种黑心站点就是专门坑新人的,签合同时甜言蜜语,算账时六亲不认!”
也有网友表示:“现在找工作真的要擦亮眼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倒贴钱的工作!”
几点重要提醒:
1.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特别是罚款相关的内容;
2.任何要求交押金的工作都要谨慎,正规公司不会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3.遇到不合理的罚款要及时维权,不要忍气吞声;
4.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合同、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
5.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不要让无良老板钻空子。
996的外卖员已经够辛苦了,绝不能让他们再受这种委屈!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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