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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全球竞争评论》(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GCR”)主办的“GCR Live:中国2025”会议在上海举行。GCR是世界领先的反垄断与竞争法杂志,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最新的反垄断与竞争领域的新闻并对热点案件进行深入与详细的分析,在国际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享有盛誉。“GCR Live:中国2025”是GCR首次在中国举办活动,本次会议汇集了来自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企业与执法机构的学术与实务专家,聚焦中国与全球反垄断法的发展动态,围绕并购控制、反垄断诉讼、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竞争政策与人工智能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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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专题讨论现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应邀出席,并参与“反垄断诉讼业界最新动态”专题讨论。本环节围绕以下四项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不同司法管辖区如何处理数字平台相关纠纷、反垄断诉讼中特定法律权益的维护、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以及后继诉讼的兴起。
邓志松律师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结合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及多个典型案例,围绕我国行政执法与反垄断民事诉讼衔接中的举证责任与损害赔偿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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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邓志松律师
关于如何在诉讼中有效使用行政调查获取的证据问题,邓志松律师指出虽然《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了,若执法机关已作出处罚决定,原告在后继民事诉讼主张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基本事实”,无需重复举证。但该规则仍存在一定局限性,还有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例如,即便已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对除“基本事实”外的举证责任也不能免除;对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调查,法院是否有权向执法部门调取相关材料,以及该材料能否直接被认定为真实事实,尚不明确;此外,当事人如何查阅从执法部门获取的案卷材料,也面临障碍。
关于原告的损害赔偿证明问题,邓志松律师表示,目前司法实践已基本确立了反垄断损害赔偿计算框架,但原告举证难仍是一大问题。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所得计算思路与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原告就损失进行举证的重要参考,但目前尚未出现原告直接援引执法机构违法所得计算数据证明自身损失的公开案例。行政调查中的行政罚款、违法所得与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显著定位差异,可能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邓志松律师总结道,我国反垄断领域“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路径仍需进一步探索。如何让执法机构调查获取的证据在诉讼中充分发挥作用,助力原告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缓解垄断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失衡问题,尚需在更多的实践中探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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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2015年至2025年,大成连续十年被GCR(《全球竞争评论》)评选为“中国重点推荐的反垄断律师事务所”。2022年,大成进入“全球精英榜(The Global Elite)”十强,同时位列“2022卡特尔业务全球精英榜(Global Elite Rankings: Cartels)”第二名。邓志松律师同时连续十年被GCR列入重点推荐的中国反垄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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