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1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生产净含量不达标的“XX抽取式面巾纸”,来宾市某公司近日被该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自治区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对该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的“XX抽取式面巾纸”(型号规格:120mm×175mm×212张)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不符合GB/T 20808-2022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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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检查纸巾外包装标注净含量等情况
经查明,该不合格批次纸巾系保定市某公司委托当事人代加工生产,根据双方协议,委托方负责提供原材料,代加工方负责生产并对成品质量负责。该批次纸巾于2025年3月5日生产,共42件(每件80包),其中留样1件,以0.4元/包的价格向抽检机构销售40包,获利16元,剩余40包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其余41件通过物流全部发往委托方。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向客户发出召回公告,但因销售时间久,保定市某公司全部通过电商平台分散销售等原因实际未能召回。经核算,该批次不合格纸巾货值为22元/件,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纸巾货值金额共924元,违法所得共184元。
当事人生产实际含量低于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纸巾,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行为。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杨芳云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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