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积水映照着矿山的疮痍,而一纸刚刚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试图为这片伤痕累累的土地披上合规的外衣。
辽宁省阜新市,辽宁鑫岳矿业有限公司的铁矿山上,载重卡车轰鸣着往来穿梭。这一切发生在采矿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按规定,企业此时不能生产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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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鑫岳矿业厂区一角
当地村民反映,该公司在采矿证过期后仍在生产,尾矿库没有护坡且积满了水,应有的防尘措施也不见踪迹。更令人忧心的是,安全事故的阴影正悄然降临。
01 证照过期,生产不停
在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上,一则公告显示,《辽宁鑫岳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正式通过审查。
这一行政审批的进展,与鑫岳矿业采矿证过期后仍持续生产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
这种现象在辽宁省并非个案。2024年3月,辽宁抚顺清原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就曾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采矿,发生坠罐事故,导致3人不幸遇难。
调查显示,瑞鑫源矿业6名留守人员借排水之名进行非法采矿,在违法使用提升系统运送盗采人员过程中,钢丝绳腐蚀断裂、造成坠罐。
02 复垦方案过关疑云
近期,鑫岳矿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获得审查通过,采矿证也申请了延期。这一正常的行政审批流程,却因企业的实际违规行为而显得格外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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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矿渣与耕地毗邻
根据公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25年10月15日起进行了7个工作日的公示。
最令人疑惑的是,超界破坏的土地未治理却先通过复垦方案审查。这一反常情况让人不禁质疑:审查标准是否真正落地?现场核查是否流于形式?
类似情况在矿业监管中时有发生。2021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督察时就发现,其下属企业存在“矿区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生态修复严重滞后”等问题。
03 安全事故迷局
当地村民举报反映,在采矿证过期的情况下,该矿仍持续盗采,并发生了两次人员死亡事故。
最近一次发生在2025年10月22日深夜,阜新县旧庙镇阿哈来村村民崔某作为辽宁鑫岳矿业勾机司机,在盗采矿石时被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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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事故发生现场一角
然而,当地监管部门人员却给出了不同说法,称“市局已经介入调查,不是发生采矿区域,也不是盗采矿产,而是清理矿渣时发生的”。
监管方并未就采矿证过期后,该矿企是否存在盗采行为进行回复,也未对越界生产带来的生态破坏和修复治理问题进行解答。
04 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
现场情况显示,鑫岳矿业的尾矿库没有护坡且积满了水,构成了显著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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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尾矿库一角
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明确规定,“尾矿库堆积坝外坡面应随着尾矿堆积坝的加高,用碎石土覆面或种植草皮、灌木”。
同时,规范还要求“沉积干滩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鑫岳矿业的现状明显不符合这些安全规定,却能在监管眼皮底下持续运作。
05 监管失声与责任追问
面对鑫岳矿业的违规行为,监管层面却保持了不寻常的沉默。阜蒙县旧庙镇政府和该县自然资源局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均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根据《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关领导成员责任。
该细则明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阜新市并非第一次面临矿山安全事故的考验。2023年6月27日,阜新弘霖煤矿发生事故,造成7死7伤,事故发生后,矿方蓄意瞒报。
辽宁省纪委监委随后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深查事故相关责任,深挖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最终,4名相关责任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矿山的生态破坏痕迹与一纸合规的复垦方案,构成了这片土地上最刺眼的对比。
村民们仍在等待一个答案——为何一家“带病”矿企能够一路通关?而这道题解的背后,关乎法治尊严能否在绿水青山间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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