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有些居民房屋面临拆迁却被认定为“违建”,因拆迁补偿问题陷入困惑。实际上有些“违建”不仅并非实际意义上的违建,而且拆迁中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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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一家在城郊居住多年,其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自家宅基地旁搭建了一处附属用房,用于存放农具和生活杂物。该房屋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多年来一直作为家庭生活辅助空间使用,也未曾有相关部门提出拆除或处罚。2023年,该片区因道路扩建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方认定该附属用房属于违建,故没有拆迁补偿。李先生对此难以接受,认为该房屋虽无证,但建于政策尚不完善的年代,且长期实际使用,应当获得适当拆迁补偿。
那么,像李先生家这样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是否真的无法获得任何拆迁补偿?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可以获得补偿的例外情形?
实践中,并非所有历史遗留“违章建筑”都无拆迁补偿,对于部分符合“特定政策例外”的“违建”,司法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通常会在补偿中予以适当考虑。具体而言,以下几类“违建”有可能获得相应补偿:一是建于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之前的房屋,因当时并无严格审批要求,不宜完全按现行法律认定为违建;二是建房时已获得当时政策或乡镇、村组同意,但因手续不全未能登记的;三是房屋虽未登记,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并已成为居民唯一住所或重要生活来源的;四是已纳入历史文化保护范畴的“违建”。这些情形下,当事人若能提供相应证据,往往可以争取到部分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哪些‘违建’情形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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