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莆田金融监管分局11月3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5 名时任客户经理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涉及信贷管理与员工行为管理多个环节。
根据公示内容,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莆田农商行”)存在三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且贷后管理不到位;二是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存在漏洞;三是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相关规定,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对莆田农商行作出 “莆金监罚决字〔2025〕17 号”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 140 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对 5 名时任莆田农商行客户经理分别作出警告处罚,具体人员为陈金海、吴群峰、陈丽娥、林元淼、陈贤真。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可通过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官方渠道查询,公示内容已明确作出决定机关为莆田金融监管分局,相关处罚旨在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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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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