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黄金、充值返现、股票投资……诈骗分子借助上述理由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为了将诈骗的钱款拿到手,他们在境外聊天软件发布“线下取现金、黄金可以获取报酬”的招募消息,并通过让被害人将钱款放在指定位置或交给上门取现人员等方式,指挥招募人员接送、转移赃款,事后给予参与人员接转钱款总额的2%至5%作为报酬。
2025年3月,家住山西省陵川县的张女士收到一个陌生快递,扫描里面宣传单上的二维码后加入一个微信群聊,点击群聊内链接下载了一款软件,经软件“活动员”推荐后开始投资理财。因前期小额投资均有返款,张女士便在“活动员”推荐下开始大额投资,但此时没有了返款。软件“指挥员”以张女士操作失误需要修复数据为由,要求张女士准备现金并线下交付,张女士按要求将现金50万余元放置在指定位置,随后现金被李某等人取走。
同年3月,家住太原市的王先生在看直播时有人私信告诉他有一个股票投资平台,他观察一段时间后决定投资。该平台“指导员”告诉王先生投资必须现金入账,入账的方式是工作人员上门取现,王先生便将30万元交给了前来取现的马某。
通过这样的方式,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亢某接受境外上线指使,安排李某、马某、古某前往全国7省10市县,取走10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帮助上线转移诈骗赃款420余万元。
8月1日,陵川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亢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马某、古某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000元。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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