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受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委托,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锐清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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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平远县石正镇南台村社村共建种植点、八尺镇黄沙村农特产品展销中心、东石镇凉庭村等地,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询问交流,详细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管理及产业发展等情况,掌握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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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法治优势更好转化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效能。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径和模式,打造产业强村,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作用,建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强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技术注入乡村,服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富民兴村。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确保资产安全运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
梅州日报记者:叶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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