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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赣州经开区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区的一起“飘窗争议”引发广泛关注。原本顺利推进的业委会筹备工作,因5名候选人被指违规打飘窗而突然暂停,业主质疑声四起,官方则回应称严格依规办事。这起事件不仅折射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常见难题,更凸显了有关部门的关键作用。本文将详细梳理事件经过,并深入解析各部门在业委会成立中的职责与意义。
事件回顾:飘窗争议如何引发业委会筹备风波?
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区近期正积极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旨在提升业主自治水平,改善居住环境。筹备工作进入候选人报名阶段时,要求报名合格人员不低于12名,且党员过半。最终有15名业主通过审核并进入公示期,一切看似顺利。
然而,风波骤起。公示期间,社区接到实名投诉,指称其中5名候选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打飘窗”行为,属于违规改建。社区随即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决定取消这5人的报名资格。这一决定引发业主强烈反对,他们通过赣州某平台提出五大质疑:
投诉动机不纯:业主怀疑投诉人可能是现物业利益相关者,如工抵房业主或物业员工,故意阻挠业委会成立。
程序不透明:社区未透露投诉人信息,且未经筹备组业主代表同意便取消资格,被指操作不规范。
政策依据模糊:住建局未出具书面认定书,也未明确打飘窗行为影响业委会报名。
历史原因特殊:小区飘窗问题源于开发商设计,多数业主装修时打掉飘窗,物业曾默许并收取费用,若严格认定违建,业委会恐难成立。
双重标准嫌疑:一名在物业工作的候选人被认定合格,被质疑不公。
面对争议,官方迅速介入。由区住建局、房管所、街道、社区组成的联合核查小组实地查看涉事房屋,确认打飘窗行为属实,并征询市住建局意见。2025年10月14日,社区召开筹备组专题会,明确政策依据:区住建局指出,依据《住房装饰相关条例》第九条,打飘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可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区房管所所则引用《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遵守管理规约或履行业主义务”的业主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
最终,属地街道采纳部门意见,暂停筹备工作,待核查处置后再推进。官方强调,整个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物业或社区消极对待的情况。此举既维护了法规权威,也保障了业委会成立的合规性。
ZF部门在业委会成立中的关键作用解析
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核心组织,其成立过程涉及多部门协作。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区的案例生动展现了区住建局、房管所、街道、社区等部门的职能分工。以下结合此事,详细分析它们的角色与作用。
1. 社区:业委会筹备的“一线执行者”
社区是业委会成立最直接的推动力量。在本次事件中,社区负责组织筹备组、审核候选人资格、公示信息及处理投诉。其作用包括:
组织筹备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社区需牵头成立筹备组,召集业主代表,制定选举流程。
日常监督与协调:社区需确保流程透明,如及时公示候选人名单,处理业主异议。本案中,社区接到投诉后启动核查,虽引发争议,但体现了其执行职责。
桥梁作用:社区上传下达,联系业主与上级部门。例如,将飘窗问题反馈至区住建局,并传达认定结果。
然而,社区行动也需平衡业主意愿与法规要求。业主质疑社区“私自操作”,反映出基层工作需更注重民主参与。理想状态下,社区应广泛征询业主意见,避免单边决策。
2. 区住建局:建筑安全与合规的“守门人”
区住建局在业委会成立中主要负责建筑安全与装饰规范监管。本案中,其角色至关重要:
违规行为认定:住建局依据《住房装饰相关条例》,对打飘窗等改变主体结构的行为进行专业判定。飘窗虽被部分业主视为“小改动”,但可能影响整体建筑安全,住建局的严格把关防范了潜在风险。
提供政策指导:住建局向社区出具专业意见,确保决定有法可依。例如,明确飘窗违建的可处罚性,为资格取消提供依据。
长远规划:住建局可推动开发商遗留问题解决。本案业主提到飘窗设计缺陷,住建局若能协调历史问题,或可避免矛盾激化。
住建局的介入彰显了依法行政原则,但也需注意:认定标准应统一透明,避免因“一刀切”影响业主权益。
3. 区房管所:业委会资格的“规则制定者”
区房管所 聚焦物业管理与业委会制度落实。其作用体现在:
资格审核依据:房管所引用《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候选人须遵守管理规约。本案中,打飘窗行为被视作“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直接影响资格。
规范业委会运作:房管所负责指导业委会选举、备案及日常运行,确保其符合地方政策。
纠纷调处:房管所可协调物业与业主矛盾。本例若物业默许打飘窗却事后追责,房管所需审视物业责任,促进公平。
房管所的判定强化了规约约束力,但也需警惕规则执行中的灵活性。例如,对普遍存在的历史问题,可否设过渡期或特例处理?
4. 街道:统筹协调的“总指挥”
街道 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承担业委会成立的统筹角色:
最终审批与监督:街道对筹备组决定拥有审批权,确保流程合法。本案中,街道同意部门认定,暂停筹备,体现了终审职责。
跨部门协调:街道组织住建局、房管所、社区联合核查,提升效率。这种协作模式值得推广,可避免部门推诿。
维稳与宣传:街道需化解矛盾,如通过电话向业主解释结果,并建议阅读《议事规则》等文件,增强业主法治意识。
街道的宏观把控保障了大局稳定,但需注重细节:如及时公开信息,减少业主误解。
启示与展望:业委会成立如何兼顾自治与监管?
力高水投君逸府小区的风波虽未平息,却为业委会成立提供了深刻启示。业委会是业主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其成立必须平衡业主自治与政府监管。一方面,业主应主动学习《管理规约》等文件,避免因“无心之失”丧失资格;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需做到:
透明化操作:公示投诉信息、认定标准,减少猜疑。
柔性执法:对普遍性历史问题,可酌情处理,如设整改期。
教育先行:加强法规宣传,从源头上减少违规。
总之,业委会成立不是简单的投票过程,而是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是保障公平的基石,但最终目标应是促进社区和谐,实现业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唯有业主、物业、政府携手,才能让业委会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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