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家暴的案例很多,但在认定的时候,却出现了一些奇葩的难题。妻子被丈夫打了,超出了正常人能理解的那种严重的殴打,往往到了想为自己讨说法和求公道的时候,证明自己被家暴了,却很难。
昨天热搜里的小曹,因为被家暴,而逃跑的时候致丈夫死亡,被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小曹不服提出上诉,检方在庭上说出了令人震惊的话。
被打三个小时,没下跪求饶,不算家暴;没报警,说明伤得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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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大致说一下经过,小曹和同事吃饭,喝酒到了凌晨一两点,回家后丈夫对她拳打脚踢,还拿出20厘米的长刀,并强行拽着她下楼,到同事小王(晚上和小曹一起吃饭的)家小区,要对质,并明确表示,“找不到人就杀了你”,甚至在开车的时候,还一手开车,一手扇小曹耳光。后来医生检查结果显示,在车上时,那时候小曹的胰腺已经裂了,腹腔里在流血。
到了小王住的小区,电话打不通,于是,小刘将小曹从副驾驶拖下来,把她的裤子(和内裤)全扒光,监控里能看到,小曹下身光溜溜地躺在地上,她下意识地想用手臂遮挡身体,可浑身的力气早已被打光,只能任由小刘的脚踹在自己身上。
当小刘翻看小曹手机时,小曹趁机从副驾驶爬到主驾,踩油门就冲出去,小刘听见声音,立刻扒住前机盖,小曹慌了,左右打方向盘想甩开他,没注意到前面的花池。小刘被甩到花池中间,小曹也昏了过去。
等小曹醒来时,全身插着管子,小刘死了,她成了“杀人凶手”!
一个正常人,看到这个过程,可能想象不到,一个柔弱的女子,被打几个小时,被当街扒光衣服,连这都不算家暴,那什么算?
难道她应该和孟村杀妻案的女主一样,忍气吞声,直到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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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都还记得,当年的南京老太案,那个法官的一句话,让中国的文明倒退了几十年,如今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他引起,他当之无愧,是“中华文明”的罪人。
而看今天这个案件中,这位检方人员所说的话,也同样奇葩,被打了3个小时,没有跪地求饶,就不算家暴?因为没报警,所以伤得不重?作为一个正常人,无法理解这位检察官的逻辑是什么。但从这句话里,可以看出,它没有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思维。
改革开放几十年,咱们国家司法的进步,显而易见,但是,无数从业人员辛苦几十年的努力,往往抵不过这样的人一句话对整个社会的伤害。法律从业者,要严谨,要讲证据,但是,不能没有人性,没有同理心。
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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