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3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线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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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5)桂0305执3413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15%。
被执行人:余俊,男,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地址:江西省贵溪市雄石办事处南街茨荸弄90号附3号,现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村委会上官村福隆园26栋809号,身份证号:36068119860708****。
自2025年11月3日起,受理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余俊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5820207。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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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宋峥
身份证号码:45032419850819****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11号楼2单元402号
涉案金额:257,9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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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赖亚标
身份证号码:44098219860824****
住址:广东省化州市良光镇出拨山茶根村25号
涉案金额:66022元
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0773-2672398,联系人:李法官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凯风路3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现场举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宋峥一案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赖亚标一案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住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依据:
本院在执行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赖某某、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来源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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