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4)启执字第01119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张海兵,男,1976年4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76********,汉族,住启东市海复镇兴益村三十一组52号。
被执行人:曹栋荣,男,1975年4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75********,汉族,住启东市寅阳镇林启村三组58号。
被执行人:黄成,男,1974年1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74********,汉族,住启东市寅阳镇裕丰村十三组76号。
未履行标的额:张海兵为483497.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曹栋荣为201504.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黄成为91113.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者,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183917。
附照片
(张海兵)
(曹栋荣)
(黄成)
二O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苏0681执1909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郭正兵,男,1965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吕四港镇平东村一组89号。
未履行标的额256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奖励举报者,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183917。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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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6)苏0681执1175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郁利成,男,1952年5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52********,汉族,住启东市东海镇建民村六组49号。
被执行人:顾介英,女,1954年5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61954********,汉族,住启东市东海镇建民村六组49号。
未履行标的额150000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者,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83117110;0513-68183917。
附照片
(郁利成)
(顾介英)
二O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来源:执行局
▌责编:政治部 徐越 胡丹
▌审核:陈杰
▌终审: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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