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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羁押在鄢陵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写他涉嫌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具体是什么情况目前我们家属也不太清楚。只是听警察说是因为他开车把人给撞了,之后又逃逸,因为逃逸导致那个人死亡了。请问您知道鄢陵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情况。我想请问您,什么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像他这种情况,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吗?如何理解和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会被判多久的刑期?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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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鄢陵县看守所地址:鄢陵县徐峡线与东关街交叉口向东3公里。
导航:鄢陵县小吕庄
乘车路线:鄢陵汽车站乘坐鄢陵2路公交车到看守所站下车。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鄢陵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逃逸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在客观上,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及时的“救助”是确定逃逸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一个中介。至于你家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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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
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应理解为行为人发生重大事故以后, 因惊慌、害怕等原因置受伤人于不顾,逃离现场,使其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目前仍有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肇事后,畏罪驾车逃跑,以致延误抢救时机,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在仓皇潜逃中又撞死、撞伤他人的”,仍应定交通肇事罪。“但是,肇事后,为了逃避罪责,毁灭罪证,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涵洞等难以发现的地方,使其失去被抢救的机会,引起死亡,或者在驾车夺路逃跑时,故意撞、压他人致死的,则应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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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运输事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显然刑法将同种数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如果在逃逸过程中对致人死亡持故意,则成立另一个独立的犯罪,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以一罪论处,而应实行数罪并罚”。
多数学者认为,这里的“致人死亡”从理论和实践上说,理解为因过失比较恰当,即是指行为人发生重大事故以后,因惊慌、害怕等原因置受伤人于不顾,逃离现场,使其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如果明知将伤者弃置不管可能会死亡,将伤者移弃于荒野而仍然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其死亡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是在肇事后畏罪驶车逃跑的第二事故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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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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