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一家企业与我市房开企业合作,后因业务产生纠纷,为了解决问题,外地企业将房开公司告到法院,后经过桥西法院“在线诉讼”+“先行调解”+“督促履行”三结合工作推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2021年3月2日,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与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断桥铝门窗定制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的承揽方式负责一小区安装工程,合同标的金额224000元。铝业公司按期完工后,房开公司分两次支付134400元,剩余89600元未给付,双方协商未果,铝业公司告到辖区法院。
承办法官审查案卷后,房开公司则表示部分款项未给付是因为商业仿古断桥铝门窗定制安装存在瑕疵,担心全额给付款项后原告不负责后续的维修工作,希望法官能够从中调解。经承办法官与铝业公司沟通,铝业公司表示愿意调解。
在双方自行协商期间,承办法官及时跟进协商进展,在协商出现僵局时,法官及时介入,充分考虑企业诉求及现状,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利用线上庭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铝业公司不再向被告主张利息,并约定房开公司在调解协议达成的当月月底一次性给付剩余款项。结案后,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得知铝业公司已在调解协议期限届满前收到房开公司应履行的款项,此案圆满解决。
(王浩 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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