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3 年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不是商业三者险合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机动车侵权人赔偿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于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在未投保正规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应由实际侵权人和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统筹公司主张合同责任。本案案号:(2021)鲁 0982 民初 4888 号,(2022)鲁 09 民申 14 号,(2022)鲁 09 民再 36 号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202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01 民再 525 号民事判决书,交通安全统筹与保险存在本质区别(统筹无保险经营资质、非商业保险行为),其与参统人签订的《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单》属普通民事合同,仅约束合同双方,不直接对受害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侵权人 (田需直接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统筹关系免除其侵权责任;侵权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统筹合同约定,另行向统筹人(交通运输公司)主张权利。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202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21)鲁 0784 民初 3666 号民事判决书,安全统筹不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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