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背景:环保行政处罚的作出与争议
河南孟州环境保护局以 “7 家养殖场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活动” 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养殖场 “限期关停” 并 “缴纳罚款 5 万元”。7 家养殖场经营者认为,自身养殖场距离水源地较远,不属于 “应禁养区域”,且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前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遂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无法明确指出 “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要点”,维权无门。
核心问题:环保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
这一案件的核心,在于明确 “环保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 的关键要点 ——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环保处罚,需从哪些方面判断处罚是否合法?北京京盟律所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为养殖场经营者梳理了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的四大核心要点:一是处罚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法定处罚权);二是处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三是处罚程序是否合规(如是否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四是处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律所审查:本案处罚的合法性漏洞分析
基于上述四大要点,京盟律所律师团队对本案环保处罚展开逐一审查:
1. 处罚主体适格性:环境保护局作为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作出环保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处罚主体适格,此点无争议。
2. 处罚事实与证据:环保部门认定 “养殖场在禁养区内”,但未提供详细的禁养区划定文件、养殖场地理位置测绘报告等证据,仅以 “区域大致划分” 为由认定事实,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问题。
3. 处罚程序合规性:这是本案的核心漏洞。律师团队查阅处罚案卷发现,环保部门在作出处罚前,仅在政府官网发布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未向 7 家养殖场经营者单独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未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本案中环保部门的程序明显违法。
4. 处罚法律依据: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作出处罚,但未明确引用具体条款,也未说明 “养殖场行为如何违反该条款”,法律依据引用不具体、不明确。
维权行动:以 “程序违法” 为核心提起行政复议
结合审查结果,京盟律所律师团队确定以 “处罚程序违法” 为核心维权点,代理 7 家养殖场向当地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主张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复议申请书中,律师详细阐述了 “环保部门未告知陈述申辩权” 的具体事实,附具了《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案卷节选等证据,清晰论证了处罚程序的违法性。
复议结果:撤销违法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采纳了京盟律所律师的观点,认定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作出 “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的复议决定。这一结果不仅让 7 家养殖场摆脱了处罚压力,也为后续挑战禁养区划定奠定了基础。
案件启示:企业应对环保处罚的审查思路
该案例为企业应对环保行政处罚提供了清晰的合法性审查思路 —— 面对处罚,无需盲目接受,可从 “主体、事实、程序、法律依据” 四大要点展开审查,其中 “程序合规性” 往往是最易发现漏洞的环节。京盟律所通过专业的合法性审查,帮助企业精准找到维权突破口,体现了其在行政法、环保法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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