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王某与网友艾乐网聊后线下奔现,开房发生关系时,艾乐多次出现嘴歪眼斜、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等异常症状,王某误以为是调情反应过度,未及时救助,直到次日清晨发现艾乐身体冰凉才送医,最终艾乐不治身亡。经鉴定,艾乐因腹部受钝性外力撞击导致膈肌破裂死亡。王某辩称自己无杀人动机、不懂医学知识,但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本文拆解案件法律关键点,梳理网友争议,普及“先行行为引发救助义务”的法律常识。(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离谱案情:女子身体异常,男子竟以为是“反应太激烈”
这事儿说出来真让人咋舌!辽宁灯塔市的王某,网上认识了女子艾乐,两人聊得投缘,直接敲定同年12月28号线下见面。
见面后两人互相满意,逛街、吃饭、看电影一条龙,酒足饭饱后就去宾馆开了房。可谁也没想到,这场浪漫奔现,最后竟酿成了悲剧。王某后来供述,两人发生关系四五十分钟时,艾乐突然不对劲了——嘴歪眼斜,还小便失禁。但他没当回事,只觉得是艾乐反应太大,接着继续发生关系。
直到近一个半小时后,艾乐不仅大便失禁,还开始口吐白沫,王某心里嘀咕“这反应也太夸张了”,但依旧没多想,只是简单擦拭了污物,就倒头睡了。凌晨1点,他被艾乐的身体抽动惊醒,随口问了句“没事吧”,见艾乐没回应,困得不行的他又睡着了。
等第二天清晨4点,王某醒来才发现不对劲:艾乐身体冰凉,已经没了呼吸!他这才慌了神,赶紧把人送医院,可一切都晚了,艾乐最终不治身亡。经鉴定,艾乐是因为腹部受到钝性外力撞击,导致胸腹腔压力骤增,左侧膈肌破裂、胸腔积血,最后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案发后王某觉得自己特冤枉,反复辩解:“我不是故意的,也不是不救,我不懂医学,真以为她是调情反应过度!我们是情侣关系,发生关系也是她自愿的,我根本没有杀她的动机,不该判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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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为啥没杀人动机,还被判了刑?
很多人可能和王某一样困惑:没有杀人想法,也不是故意伤人,怎么就犯罪了?这里的关键,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个法律常识——“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义务”。
(一)先搞懂:王某为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法院首先明确,王某确实不构成这两个罪名,理由很直接:
1. 无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故意杀人罪要求“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但从监控、聊天记录来看,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艾乐身上没有其他暴力损伤,王某也没有任何杀害艾乐的动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 无故意伤害的行为:故意伤害罪需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和“实施伤害的行为”。王某并没有主动暴力殴打艾乐,艾乐的死亡是意外撞击引发的连锁反应,并非王某故意造成的伤害,因此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核心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为啥成立?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的是“过失”——要么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因为疏忽没预见”,要么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导致死亡结果。王某的行为,正好踩中了这个关键点:
1. 王某有法定救助义务: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先行行为”。只要实施了可能给他人带来危险的先行行为,就产生了法定的救助义务。简单说,王某和艾乐在密闭空间内发生亲密行为,艾乐出现身体异常,王某是唯一能及时救助的人,他有义务采取措施,而不是放任不管。
2. 王某存在“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艾乐先后出现嘴歪眼斜、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等症状,这些都是明显的病危信号,正常人都能意识到“不对劲”,王某却误以为是“调情反应”,这是“应当预见危险却没预见”的疏忽大意;后来看到艾乐抽动、不回应,依旧没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属于“轻信不会出大事”的过于自信。
3. 不救助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正因为王某延误了最佳救助时机,导致艾乐的伤情持续恶化,最终死亡。如果王某在艾乐第一次出现异常时就及时送医,或许能挽救生命,所以他的“不作为”和艾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简单总结:不懂医学知识不是免责理由,只要你有救助义务却没履行,导致他人死亡,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网友炸锅:这事儿到底怪谁?
案件曝光后,网友的讨论直接吵翻了天,主要分成三大派:
(一)谴责王某派:这是漠视生命!
网友@正义使者 怒怼:“嘴歪眼斜、口吐白沫都看不出来是病危?这不是傻,是冷血!就算不懂医学,正常人也知道这时候该打120吧,居然还能睡到大天亮,简直没人性!” 网友@医学科普君 补充:“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明显是身体严重出问题了,别说成年人,就算是小孩也知道不对劲,王某就是为了自己私欲,漠视别人的生命。”
(二)同情王某派:确实可能不懂,有点冤?
也有网友觉得王某有点委屈:“他可能真的没见过这种情况,以为是情侣间的特殊反应,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医学常识。” 网友@吃瓜路人 说:“没有杀人动机,也不是故意伤人,就是太蠢太粗心了,判两年是不是有点重?”
(三)理性普法派:重点是“救助义务”!
懂法律的网友则点出核心:“关键不是懂不懂医学,是他有救助义务!两人发生关系的先行行为,让他必须对艾乐的安全负责,不救就是失职,判刑没毛病。” 网友@法律达人 解释:“这案子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提醒大家,只要你做的事可能给别人带来危险,就必须尽到救助义务,不然出了事就要担责。”
结论:欲望面前,别丢了敬畏生命的底线!
这起悲剧,本质上是一次“无知+漠视”酿成的大祸。王某或许真的不懂医学知识,但他对生命的漠视、对明显异常信号的忽视,才是导致艾乐死亡的关键。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给死者一个交代,更在普及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先行行为会引发救助义务,不管你懂不懂专业知识,只要你有义务救助却没做,导致他人死亡,就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王某被判两年冤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第一时间采取什么措施?你还知道哪些“看似无辜,实则违法”的不作为行为?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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