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房屋套数如何认定?答: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否则,按二套房政策执行。此政策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明确缴存人家庭首套房认定。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查询结果。2. 购买二手房资金监管且未过户的,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查询结果(市直、天长、全椒、定远);二手房资金未监管且已过户的,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查询结果(来安、凤阳、明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贷款对象及条件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规定期限;(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目前,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商转公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7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100万元。(二)不得超过购房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三)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支付款项,且不得超过该套房屋价款的80%。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自营性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三、借款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减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一、借款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含)内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或交易合同签订备案3个月(含)内申请;其他贷款应于房屋交付使用6个月(含)内申请。二、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予受理,同时完成面谈面签等事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审核审批时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四、经审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当由保证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六、对于具备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按用途划付给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银行账户或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贷款资料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基本资料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其中,在滁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等;3、个人信用状况证明。(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凭证等;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工程概预算等;4、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以及工程概预算等;5、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应提供征收安置协议。二、担保资料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由保证人提供相关资料。3、 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相关知识问答1、问:《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是多久?答:2023年8月1日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2023年6月8日印发的《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滁金管委〔2023〕3号)同时废止。2、问: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可否在滁州申请商转公?答:可以,按照异地贷款相关政策办理。3、问: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几种办理方式?答:有两种,分别为“先还后贷”方式和“以贷还贷”方式,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须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并办理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时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商业贷款银行解除原贷款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须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4、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答: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其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利用商业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 (3)申请人以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明晰,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5、问: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缴存的不需要提供;在异地缴存的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出示业务信息码,直接“亮码可办”;已退休的提供发放退休金部门出具的证明); 3.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Ⅰ类借记卡(仅先还后贷方式提供); 5.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贷前调查意见》;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7.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8.原商业银行的《同意提前还贷意见》,有效期一个月。 提醒:以先还后贷方式申请的请在《同意提前还贷意见》上的提前还款日前15-30日内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6、问: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认定?答: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3个月还款额后的额度(计算到千元)。同时符合以下缴存额对应的贷款额度要求: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1)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2)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3)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0万元;(4)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5万元;(5)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70万元。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1)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0万元;(2)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70万元;(3)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80万元;(4)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90万元;(5)合计月缴存额在4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100万元。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按申请时近6个月平均月缴存额核定。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多子女家庭、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政策可择优享受,但不能叠加使用,且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7、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多少年?答: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按借款申请人可贷期限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8、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答:根据202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9、问:商转公贷款算不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后,算使用公积金贷款1次。10、问: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流程是什么?答: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还清商业贷款,解除商业贷款房屋抵押。准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移交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并协助申请人办理解除该商业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4.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等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5.贷款发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11、问: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流程是什么?答: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顺位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提供原还贷账户余额证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4.贷款发放及结清原商业贷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日后2个工作日内冲还原商业贷款,并将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 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抵押权解除手续,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12、问: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如何还款?能否扣划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答: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系统于每月20日即固定扣款日从公积金账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从还贷银行卡内扣除,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无法进行扣划,请借款人在还款银行账户内预留足够的还款金额。13、问:我市不同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如何选择办理商转公贷款?答:原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可选择同行“以贷还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原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只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同时,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14、问:多子女家庭或高校毕业生申请商转公贷款,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吗?答:可以。15、问:甲、乙夫妻双方已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甲方为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甲方无公积金,乙方有公积金,乙方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吗?答:不可以,采用商转公以贷还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必须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可以采用先还后贷方式。16、问:甲方未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现已婚,甲方无公积金,配偶有公积金,夫妻双方可否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答:可以,但只可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夫妻可共同申请,应在办理过程中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17、问:甲方未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现已婚,甲乙双方均有公积金,乙方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吗?答:不可以,乙方只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18、问:甲乙双方已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所有权人仅有甲方姓名,现离婚,甲方、乙方(原配偶)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答: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均归属为甲方,甲方可以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乙方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均归乙方,乙方只可采用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办理,须在办理过程中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甲方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3、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明确房屋产权,甲方、乙方均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19、问:甲乙双方已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所有权人甲、乙共有,现离婚,甲方、乙方(原配偶)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答: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均归甲方(或乙方),甲方(或乙方)只可采用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办理,须在办理过程中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甲方(或乙方)。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明确房屋产权,甲方、乙方均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否则,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此政策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明确缴存人家庭首套房认定。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查询结果。
2. 购买二手房资金监管且未过户的,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查询结果(市直、天长、全椒、定远);二手房资金未监管且已过户的,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查询结果(来安、凤阳、明光)。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规定期限;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目前,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商转公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7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100万元。
(二)不得超过购房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三)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支付款项,且不得超过该套房屋价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自营性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三、借款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减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
一、借款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含)内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或交易合同签订备案3个月(含)内申请;其他贷款应于房屋交付使用6个月(含)内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予受理,同时完成面谈面签等事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审核审批时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经审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当由保证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六、对于具备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按用途划付给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银行账户或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贷款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其中,在滁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等;
3、个人信用状况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凭证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工程概预算等;
4、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以及工程概预算等;
5、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应提供征收安置协议。
二、担保资料
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由保证人提供相关资料。
3、 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相关知识问答
1、问:《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答:2023年8月1日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2023年6月8日印发的《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滁金管委〔2023〕3号)同时废止。
2、问: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可否在滁州申请商转公?
答:可以,按照异地贷款相关政策办理。
3、问: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几种办理方式?
答:有两种,分别为“先还后贷”方式和“以贷还贷”方式,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须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并办理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时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商业贷款银行解除原贷款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须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4、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其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利用商业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
(3)申请人以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明晰,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5、问: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缴存的不需要提供;在异地缴存的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出示业务信息码,直接“亮码可办”;已退休的提供发放退休金部门出具的证明);
3.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Ⅰ类借记卡(仅先还后贷方式提供);
5.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贷前调查意见》;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7.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8.原商业银行的《同意提前还贷意见》,有效期一个月。
提醒:以先还后贷方式申请的请在《同意提前还贷意见》上的提前还款日前15-30日内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6、问:商转公贷款额度如何认定?
答: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0%。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3个月还款额后的额度(计算到千元)。
同时符合以下缴存额对应的贷款额度要求: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2)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3)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0万元;
(4)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5万元;
(5)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7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60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70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80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90万元;
(5)合计月缴存额在4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100万元。
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按申请时近6个月平均月缴存额核定。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
多子女家庭、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政策可择优享受,但不能叠加使用,且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
7、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多少年?
答: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按借款申请人可贷期限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8、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202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9、问:商转公贷款算不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后,算使用公积金贷款1次。
10、问: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流程是什么?
答: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还清商业贷款,解除商业贷款房屋抵押。准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移交至受托银行,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并协助申请人办理解除该商业贷款房屋抵押登记。
4.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等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5.贷款发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11、问: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流程是什么?
答: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顺位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提供原还贷账户余额证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受托银行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4.贷款发放及结清原商业贷款。对于具备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日后2个工作日内冲还原商业贷款,并将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
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抵押权解除手续,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12、问: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如何还款?能否扣划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
答: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系统于每月20日即固定扣款日从公积金账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从还贷银行卡内扣除,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无法进行扣划,请借款人在还款银行账户内预留足够的还款金额。
13、问:我市不同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如何选择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原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可选择同行“以贷还贷”或“先还后贷”方式。原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只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同时,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14、问:多子女家庭或高校毕业生申请商转公贷款,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吗?
答:可以。
15、问:甲、乙夫妻双方已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甲方为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甲方无公积金,乙方有公积金,乙方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吗?
答:不可以,采用商转公以贷还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必须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可以采用先还后贷方式。
16、问:甲方未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现已婚,甲方无公积金,配偶有公积金,夫妻双方可否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但只可采用先还后贷方式,夫妻可共同申请,应在办理过程中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
17、问:甲方未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现已婚,甲乙双方均有公积金,乙方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吗?
答:不可以,乙方只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18、问:甲乙双方已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所有权人仅有甲方姓名,现离婚,甲方、乙方(原配偶)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均归属为甲方,甲方可以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乙方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均归乙方,乙方只可采用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办理,须在办理过程中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甲方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3、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明确房屋产权,甲方、乙方均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19、问:甲乙双方已婚时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所有权人甲、乙共有,现离婚,甲方、乙方(原配偶)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均归甲方(或乙方),甲方(或乙方)只可采用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办理,须在办理过程中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甲方(或乙方)。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明确房屋产权,甲方、乙方均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