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在“消防通道 禁止停车”的标语旁,被天降瓷砖砸中受损,保险公司支付了4050元维修费后,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追偿。而就在事发前不久,物业公司正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修缮外墙,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与管理义务,驳回了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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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湘潭市某小区业主肖某为图方便,将车辆停放在明确标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区域。不料仅半小时后,车辆便被高空坠落的外墙瓷砖砸中,导致受损。由于肖某此前为车辆投保了损失险,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了4050元维修费后,依法取得了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辩称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岳塘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建筑物管理人,对建筑物外墙有审慎管理义务,诸如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此前已多次对小区建筑物外墙进行维修维护,且在事故发生前,已主动向全体业主发函,告知外墙瓷砖存在脱落风险,并号召业主们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墙体进行全面修缮。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与管理义务。
“高空坠物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要求物业对每一块外墙瓷砖的‘潜在松动’进行实时监控,既超出一般管理能力范围,也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该案承办法官说。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故依法驳回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请求。目前,该案判决经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高空坠物是城市“悬空之痛”,责任划分需兼顾法理情理。物业公司应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警示、主动维修,守住“头顶上的安全”;业主也需规范自身行为,勿因一时便利酿成更大损失。此外,尽管违规停车并非本案责任划分的主因,但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每位车主都应规范停车,避免将自身及他人财产置于不必要的风险之中。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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