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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怎么也没想到,精心策划的“离婚保财产”计划,最终被法院一纸判决全部撤销。
2016年2月,上海某食品公司与上海某实业公司签了份采购协议,约定如果公司还不上钱,法定代表人李某个人兜底。到了8月,公司欠了193万货款。就在同一天——2016年8月23日,李某和妻子何某某办了离婚手续。
巧合的是,离婚当天,他们还给债权人出了份对账单,确认欠款。
离婚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三套房子,全归何某某和儿子。李某净身出户。虽然何某某承担了20.4万的债务,但和房产价值比起来。。。这账怎么算都不对劲。
2017年3月判决下来,李某该还钱。申请执行时,法院发现李某名下啥都没有。就在债权人一筹莫展时,调查发现了那份“及时”的离婚协议。
何某某辩称:我们离婚是因为李某有严重过错,财产这样分很合理。而且你们2016年11月就知道我们离婚了,现在来告已经超过一年了。
法院不这么看。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得很清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关键在于,债权人什么时候“知道”?
仅仅知道对方离婚了,不等于知道财产怎么分的。上海某食品公司2017年7月14日才通过法院调查令拿到离婚协议,材料上的印章日期也是这天。12月起诉,没超期。
最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全部财产分割条款,房子恢复登记到李某和何某某名下。
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每个人警惕:假离婚真逃债,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很多人觉得,离婚了财产就分开了,债主找不到自己了。实际上,法院会综合考量:债权是不是真实存在?财产分割是不是明显失衡?债务人还有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
真正想隔离风险,不能临时抱佛脚。
未雨绸缪才是正道。比如父母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财产隔离功能。更进一步的,可以设立保险金信托——既保证资金安全,又能按照约定定向传承给家人。
家族信托更是高净值人群的标配。 通过合法合规的信托架构,将财产与债务风险相对隔离,实现财富的保全和传承。关键是要在债务产生之前设立,且信托目的合法、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回到那个案子:李某如果提前做了财产规划,而不是等欠债了才想着“假离婚”,结果会完全不同。何某某也不会因为配合“演戏”,最后被判承担律师费。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纵容钻空子逃避义务的人。
财富保全和风险隔离,需要的是专业规划、提前布局,而不是临时起意的“小聪明”。那些看似精明的操作,在法律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真正的财富安全,从来不是靠侥幸和算计,而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制度安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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