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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辩护可从主观故意排除、情节未达严重标准、证据合法性质疑、罪名区分抗辩及量刑情节运用五大维度展开,具体需结合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传播数量与范围、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构建辩护策略。
一、主观故意排除辩护
(一)无牟利目的抗辩
若行为人传播行为未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仅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需重点审查涉案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否定获利关联性。
例如,若传播行为仅为私下交流或特定对象分享,可主张主观无牟利故意。
(二)非直接故意抗辩
需排除对淫秽性质的明知可能性。若行为人误认为传播内容为普通视频或艺术性作品,可主张缺乏犯罪故意。但需结合内容客观淫秽性程度综合判断。
二、情节未达严重标准的抗辩
(一)数量未达追诉门槛
根据《刑法》第364条及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40部以上(非牟利情形)或20部以上(牟利情形)方构成犯罪。需严格核对鉴定清单,剔除重复、非淫秽内容及未实际传播的存货。
例如,若实际传播视频仅30部且未牟利,可主张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二)传播范围有限性
若传播对象为特定少数人(如私人好友群、一对一传输)且未造成扩散后果,可主张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三、证据合法性及证明力挑战
(一)鉴定程序瑕疵
1.鉴定主体资质:若《淫秽物品鉴定书》未列明鉴定人资质或未逐项分析内容,可主张鉴定无效。
2.检材污染风险:若电子数据提取未全程录像或未做哈希值校验,可质疑证据真实性。
(二)点击量计算争议
网络传播中“查看数”“点击数”包含自动播放、重复访问等无效数据,需主张以实际独立IP访问量作为定罪依据,排除虚增数量。
四、罪名区分抗辩
(一)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区分
若指控罪名错误(如将非牟利传播指控为牟利罪),需通过资金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切断行为与获利的关联,推动罪名变更。
(二)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界分
若传播内容为实时直播或互动表演,可主张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罪特征,避免适用量刑更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参见案例变更罪名成功案例)。
五、量刑情节运用
(一)法定从宽情节
1.自首/坦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获20%以下量刑减让。
3.退赃退赔: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可降低罚金刑幅度。
(二)酌定从宽情节
1.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争取缓刑。
2.社会危害性低:若未向未成年人传播且影响范围可控,可主张适用缓刑。
六、程序性辩护补充
(一)管辖权异议
若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管辖法院不符(如服务器位于境外),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推动案件移送。
(二)证据排除申请
对非法获取的电子数据(如未依规提取的聊天记录)申请排除,削弱指控证据链。
提示与总结
若涉案视频含未成年人信息或传播至未成年人,可能触发从重处罚条款。
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地区差异,需结合本地裁判尺度调整辩护策略,并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预先准备退赃方案以争取量刑优惠。
胡瑞律师,北京市知名律所刑辩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刑交叉等领域,全国办案。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办理。曾成功办理河北某市人大常委、企业家涉案数十亿涉黑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胡瑞律师善于把握案件核心要点,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结果。始终秉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信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专业能力,深受委托人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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