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改编:一场“低价转让”引发的债务危机
A公司(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欠B公司货款1300万元,仲裁调解后未履约。执行阶段,A公司将核心厂房、设备以2560万元转让给C公司(关联公司),而资产评估净值达3200万元。C公司未实际支付转让款,却将资产再次转售给D公司(另一关联方),仅支付部分价款。B公司发现后,起诉确认两份转让合同均无效。
关键脱敏细节
人物关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与C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夫妻,D公司实控人为二人亲属;
交易疑点:转让价低于净值30%,款项未实际支付,资产经关联方“倒手”;
债权人损失:B公司债权因资产转移无法执行。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合同无效,但财产不直接返还债权人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A公司与C公司、C公司与D公司的转让合同均无效,责令C公司返还土地使用权给A公司,D公司返还房屋设备给A公司(原所有权人)。
裁判理由
恶意串通的认定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54条(原《合同法》第52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联关系:C、D公司与A存在亲属控制关系,明知A公司背负债务;
不合理低价:转让价显著低于资产评估净值(证据:资产负债表、评估报告);
未支付对价:银行流水显示C公司转账后资金当日回流至A关联企业,财务报表未体现交易。
财产返还规则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原《合同法》第58条)——无效合同财产返还原则。
合同无效后,财产应返还给原所有权人(A公司),而非直接归于债权人B公司;
法律逻辑:B公司对A公司仅享有普通债权,非物权所有人,无权直接取得资产。
三、法律分析:俞强律师为被告提供的抗辩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执业14年、代理超700件商事案件的资深律师,我深刻理解被告在类似案件中的核心痛点:如何证明交易真实性? 以下抗辩策略供参考:
策略1:推翻“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
举证交易合理性:提供商业背景证据(如行业危机急需现金流)、第三方评估报告佐证定价符合市场波动范围;
切割关联关系:证明C、D公司虽为关联方,但决策独立(例:董事会记录显示交易经无利害关系董事表决)。
策略2:证明已实际支付对价
完善支付凭证:提供注明用途的转账记录、发票、完税证明,避免资金回流嫌疑;
财务报表确认:确保交易在双方财务报表中如实记载,避免“其他应付款”等矛盾科目。
策略3:主张交易目的正当性
避免偿债目的:证明资产转让系为维系经营(如支付员工工资、缴纳欠税),而非逃避债务;
同步通知债权人:举证在交易前已书面告知B公司转让计划,给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机会。
策略4:利用“善意第三人”规则
若资产已转售给外部第三方:
举证第三人善意:买方不知晓原始债务,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
阻却财产返还: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可阻断返还链条,债权人仅能主张损害赔偿。
四、风险警示:被告必知的三大法律红线
低价交易需谨慎
转让价低于市场价70%或净值80%,可能被推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关联交易需留痕
亲属控制的企业间交易,必须留存独立评估报告、股东会决议等程序合规文件。财产返还非终点
合同无效后,若财产无法返还(如已抵押给银行),被告可能面临折价补偿+侵权赔偿双重责任(参考案例:(2020)沪01民终3375号)。
附:俞强律师团队简介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争议、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合同违约与解除;
金融资管纠纷:私募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争议;
破产重组:债权人权益保护、衍生诉讼代理;
知识产权与竞争: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
咨询方式: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预约洽谈。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策略基于一般法律经验,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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