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内容】 如果不缴纳暖气费,是不是可以视为自动报停?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按照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2013〕2号文件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请各用户及时到收费地点缴纳热费,以免因欠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备停热条件的分户居民(住宅),未办理锁闭并且11月15日前未缴费的用户,视为今冬不用热,将按停热处理。如需再用热,热力公司将于您缴纳足额热费后第二天算起48小时之内(需家中有人)予以开锁供热。注意报停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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