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帝欧水华,证券代码:002798;曾用名“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但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累计四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此次披露系公司为推进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的专项信息披露。
公告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行政处罚,但存在四次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均高度重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立即组织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学习,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执行,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年6月28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监管函 | 2021年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区间(27,200万元-36,900万元)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6,912万元)差异幅度较大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2号 2022年7月6日 | 四川证监局 | 监管关注函 | 委托资产评估涉及未披露的2020年年报信息,未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川证监公司[2022]27号 2022年11月28日 | 四川证监局 | 警示函 | 2021年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刘进、吴志雄、钟杰、蔡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2022]71号 2024年3月22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监管函 | 帝欧转债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未在预计触发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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