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7,证券简称:葵花药业)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关玉秀、总经理关一、董事会秘书周广阔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一笔采购业务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部门指出,相关责任人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黑龙江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格乐瑞(无锡)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为葵花药业关联法人,上海海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维”)为格乐瑞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海维构成葵花药业关联方。2024年,葵花药业与上海海维开展采购业务,涉及交易金额3238.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葵花药业及关玉秀、关一、周广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葵花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的影响,公司明确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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