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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因为养狗引发的纠纷发生了不少。
从网络评论的观点来看,基本上形成了两个对立的派别,一方支持养狗,呼吁给宠物狗更多的自由。
而另一方则坚持反对,认为城市里就应该禁止养狗。
站在中立者的角度来看,双方的诉求都有一定的道理,很难说谁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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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狗的网友们认为,地球不应该只属于人类,动物也有其生存的需要,对狗限制太多,是缺乏爱心的表现。
比如,有人就质疑杭州养狗禁令中,要求外出遛狗只能在晚7点至早7点这个时段内进行,导致了狗狗长期晒不到太阳,很容易得皮肤病。
但在反对者看来,屡屡被曝出狗伤人的事件,已经足以证明,对于宠物狗的过度放纵,是对人类安全的不负责任。
从现行的法律和地方养狗条例来看,当前宠物狗的管理还远没有达到“严厉”的程度。
大部分城市,其实要求最多的也只是外出遛狗要拴绳以及及时清理狗便。
公众有几个疑问:
一些体型偏大一点的犬只,如果不佩戴狗嘴套,只是拴绳能不能完全避免狗咬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能否控制得住发狂的狗,狗绳的长度是否都符合规定?
就拿最普遍的狗便问题来看,即使没有详细的官方统计,猜测有八九成的养狗人,恐怕根本就没有铲屎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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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是轻松了,可小区居民及街道上的其他市民就遭殃了,污染了环境不说,稍不注意就可能踩中,恶不恶心?
关键问题还在于,很多养狗人士对于自己不文明行为毫不自知,闹了纠纷还要怪别人“事太多”。
比如,那个因为家长质疑遛狗不拴绳吓到小孩子,就嘲讽家长为什么不把孩子拴起来的年轻人。
尽管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各地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好。
但深圳显然在这方面力度不小。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就一起养犬管理案件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因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束犬链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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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蛇口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当事人孙某某被处罚的理由,是其实施了“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束犬链且未整改”的违法行为。
而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的规定。
同时,《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
据此,蛇口街道办事处拟对孙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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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对遛狗不拴绳的处罚,长期以来,大多数地方仅停留在了纸面上,很少有动真格的。
而这也是各地狗患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来,也怪路人太过于“宽容”,即使遇到也大多装作没看到,不愿意因为这点事自找麻烦。
二来,恐怕重点是投诉举报的渠道不通畅所致。
很多人甚至不知道,遇到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到底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或者尽管知道管理部门却不清楚联系方式。
深圳政府热线曾有市民留言反映过这类问题,官方给出的答复是:
“如您发现不文明养犬问题可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民意速办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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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评论区有网友质疑,500元的处罚是不是太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这意味着,遛狗不牵绳这一放任行为本身,只要对他人造成干扰或潜在威胁,即构成违法。
而一旦狗伤了人,那处罚力度直接升级,情节严重的,就不是罚款的问题,甚至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从这点来看,深圳罚500元算不上多,但能真的将处罚措施落地,说实话就已经很难得了。
而从以往的报道来看,深圳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做,2023年龙岗区就发布过同样的处罚案例。
真心建议其实城市都能跟深圳学一学,好好规范一下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真正做到让动物与人类和谐相处。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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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深圳一居民遛狗不牵绳被罚500元,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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