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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大亚湾某小区的一户业主,装修入住多年,因为一些个人爱好,使得家中堆积了不少杂物,让空间显得有些凌乱。一个偶然的机会,杨某找到了一个堆放物品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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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 黎:杨某他有制作帆船的爱好,他认为制作帆船的材料比较多,放在自己家里比较占地方,他发现自己隔壁的毛坯房业主家的房门可以推开,所以他就将这些物品堆积到了毛坯房业主家。
想着隔壁尚且是毛坯房,无人居住,杨某便心安理得地将自己的物品放在了别人家。之后,因受朋友所托,杨某又将朋友的几大包行李也放在了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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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 黎: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杨某的一个朋友有大批的行李需要他保管,杨某接收行李之后就放在了自己居住楼栋的过道里面。物业发现这个情况之后,贴了整改的告示,那么杨某他又把朋友的一些物品堆积到了毛坯房业主家中。
谁料,2024年2月的一天,却发生了意外。当天凌晨两点多,毛坯房楼上的吕某在家中被一阵烧焦的味道熏醒,惊恐中吕某发现,竟然是自家的阳台着了火,于是赶忙报了警。大半夜阳台上为何会突然起火呢?原来,始作俑者竟是楼下的毛坯房。经消防部门调查,原来是楼下毛坯房内堆放的行李起了火,起火后火势迅速从阳台蔓延到了楼上吕某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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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 黎: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说,因为毛坯房里面没有做水电装修,所以就不是水电起火,此外又排除了外来火种的进入,那么原因就是堆积的这一批物品可能发生了自燃,火势比较大,火势窜出去之后 ,就烧到了楼上业主家阳台上面晾晒的衣物。
于是,楼上的业主便将杨某和隔壁毛坯房的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楼上业主还申请了专业机构鉴定,经鉴定评估,其房屋受损部分的价值为9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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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徐 黎:毛坯房业主他是不知情的,也没有允许杨某使用,那么我们认为毛坯房业主他没有侵权的事实,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再加上物业公司发现楼道里面有堆积物品的时候,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杨某在接到整改通知之后,把这些行李物品又搬到了毛坯房业主之中,那么我们觉得物业公司也尽到管理义务,也无需承担责任。真正的侵权人就是杨某,因为他擅自使用侵占了别人的房屋,堆放物品之后导致了火灾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楼上业主损失9298元以及鉴定费用4000元。此外,鉴于杨某的行为,隔壁毛坯房的业主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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